444號婚介所_28.舉報人出場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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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平搶先打斷道:“證人的話很清楚了。當晚確切有通下水道的來過,這就證瞭然被告冇有扯謊。”

程想想道:“我臨時找的, 通完下水道就走了, 現在找不到人了。”

殭屍先生不曉得第21條詳細是甚麼,乍一聽那麼問,便衝口而出:“我在婚介所呀。”

“聽證官大人,既然你們要請小江作證,為甚麼不把那位告發的證人也請出來?用庇護當藉口, 卻隨便歪曲人,這是對我的不公允。並且你們應當也曉得, 我隻是淺顯的凡人,冇有甚麼傷害性,就算想抨擊,我拿甚麼抨擊?”

說到這裡, 廣平平淡一笑:“當然了,這隻是本判的一點定見。終究的決定權還是在諸位手上,畢竟本判隻是旁聽。”

實在程想想也曉得, 通下水道這個來由不太靠譜,但是冇體例, 獨一能作證的隻要小江,而小江所曉得的就是那晚, 他們確切在通下水的事。

地府的投影比全息影象還要實在,呈現在聽證室的小江就跟平常程想想看到時的一模一樣。

吳俊男並不是真的怕程想想抨擊,他真正擔憂的是那隻殭屍。畢竟對方有六百多年的修為,這類事情,地府司又不會對他做甚麼懲罰。憑白被他這麼一盆汙水潑下來,那隻殭屍肯不會善罷甘休。固然不必然會要本身的命,但是總歸是個費事不是?是以,他一開端就申請了證人匿名庇護。

聽證官和兩位書記員聞言開端交頭接耳地低語了幾聲,彷彿也被程想想的話給打動了。

這時,聽證官道:“既然你說那人是通下水道的, 能夠請出來作證嗎?”

正如程想想一開端猜想的一樣,不是旁人,就是那位搶客戶不成,最後被廣平一腳踹飛的吳俊男。

殭屍先生撓了撓頭:“出去過,我去買炸雞。買完就返來了,然後吃炸雞,看電視,看累了就睡覺。在一樓還是二樓?當然是一樓了,二樓是女生宿舍,我是有涵養的殭屍,當然不會隨便進女生睡覺的處所。”

女聽證官道:“證人,考慮到被告對你並無傷害性,以是本官撤消匿名,請你做證。”

“餐盒是空的,那是因為雞排飯我倒下水道了,以是下水道纔會堵 。”程想想嘲笑:“以是你下完了藥後,還蹲在外頭翻渣滓桶,想曉得我們有冇有吃完是不是?”

廣平道:“不是另有證人嗎?先聽聽那位證人如何說。”

那位奧秘的告發人、證人,終究還是露了頭。

殭屍先生本就不善言談,被打斷了話,天然就傻愣著。隻是感覺阿誰打斷他話的聲音有點耳熟。可惜全息影象隻能看到聽證室裡的部分人,看不到全數。

聽證官不耐煩地揮了揮手,因而小僵的影象便成了個啞巴,固然嘴巴還在不斷地動,但聲音卻傳不過來了。

程想想道:“聽清了,但是我有疑問。起首,據我所知吳俊男是燕雲分店的,離望江市有很多的路程,他無緣無端為甚麼會盯著我婚介所看?還那麼巧,拍到那種會讓人曲解的照片?其次,他剛纔說的也隻是他根據偷窺的環境,作出的一些後續猜測。並冇有親眼看到我和小江有甚麼不普通的行動。綜上所述他的證詞,是不是可托度也不高呢?”

吳俊男叫了起來:“不成能,你在扯謊!我翻過你們門外的渣滓桶,快餐盒裡的飯明顯都吃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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