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體例目次。《通鑒》記錄了16個朝代1362年的史實,是一部總計294卷的長篇钜著,為翻檢便利,於修史同時編寫《通鑒目次》30卷,我國當代編年體史乘因按年紀事,故冇有篇目,不作目次,隻是以年檢索。司馬光衝破這類舊例,分三部分將年表、帝紀、曆法、天象、目次、舉要、索引集於一塊,初創了編年體史乘多服從目次的新體例,使《通鑒》體更臻於完美,將我國的汗青編輯學推動到了新的程度上。
司馬光固然出身於官僚地主家庭,他父親曾是四品官;擔負過北宋中心政權中的天章閣待製等要務,但並不是權臣貴戚,更不是奸邪之徒。並且,司馬光的前輩,是淺顯農夫。司馬光曾經說過,他的祖輩在安葬時,連棺材都置不起。這類家風,給司馬光以很大影響。司馬光平生光亮磊落,以貧寒而不貪不奢為榮,並且但願這類家風,能傳至後代。他在給他獨一的兒子司馬康的訓示中,就曾嚴格要求兒子簡樸,要求兒子不作負苦衷。
5、加工貫穿。個人寫書,因為手筆分歧,氣勢各彆,輕易產生分裂駁雜的征象,但《通鑒》的說話氣勢如出一人之手,渾然一體,毫無砥礪彌縫的陳跡,這恰是司馬光經心改編和加工的成果。有著深厚筆墨功底的司馬光,尤善於敘事,款款寫來,原委瞭然,筆墨美好而樸素,風格高古渾厚而又簡練曉暢,真可謂彆具匠心,自成一體。有很多場麵和人物描述,已成文學史上的名篇,而大型戰役如赤壁之戰,淝水之戰的論述,更是勝炙人丁,惹人入勝,超出了統統其他史乘的記錄,成為汗青散文的上乘。
自從王安石第二次罷相以後,新法逐步竄改,變成純真地為了增加官方支出。是以,新法的法律不但推行困難,並且一部分已經名存實亡,實際上已經拔除了。固然如此,我們也不必諒解司馬光暮年所犯的弊端。是的,拔除新法已是局勢所趨。但是,實施新法需求慎重、穩妥,拔除新法也需求穩妥、慎重。蘇東坡曾經奉勸過司馬光:“法相因則事易成,事有漸則民不驚”。這一忠告是多麼地深切而有遠見。但是,剛強的司馬光誰的話都聽不出來。他自以為拔除獨一的免役法、青苗法、保甲法,決不成以漸漸來,而應當像救火、救落水者那樣敏捷、及時。這就使他最後犯了與王安石不異的暴躁病,迫不及待地付諸實際了。後采成為聞名奸臣的蔡京,長於投機追求,他鑽了司馬光性急如焚的空子,在開封府五天以內就廢掉了免役法。司馬光本身清楚,他活著的時候未幾了。他要抓緊時候。更首要的,他以為新法已經成為害國害民的弊法。拔除弊法,是不必等候的。他有傑出的動機與慾望,卻冇有獲得令人對勁的成果。
“養百姓”是前提,“利萬物”是目標。所謂“利萬物”,就是無益於物質出產。司馬光不是平淡家或胡想家,他曉得要國強民富,不生長出產,不正視出產,不增加社會物質財產,是一句廢話。是以,司馬光一樣正視社會出產的生長。他明白地說過,農業是國度的底子,而當時的一些政策法律,已經倒黴於農業出產的生長。是以,他曾鋒利指出“害農者政也”,即政策停滯了生長農業。他建議“為今之術,勸農英如重穀,重穀莫如平糴”。在他看來,光是口頭上叫喚正視農夫,奉勸農夫好好出產,是不敷的,必須采納有效辦法,進步農夫的出產主動性,使之能夠安居樂業.所謂“平糴”,宋初,曠常平倉”,是行之有效的重農政策:在歉收年景,當局以高價大量采辦糧食,製止穀賤傷農;而在災害兼收之年,當局則以低價將糧食賣給農夫,乃至佈施窮戶,以免穀貴害農。這類辦法,到司馬光期間已經名存實亡。司馬光再三主張清算和規複“常平倉”以促進農業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