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維雲毫不逞強還以冷眼,“陰你又如何?不爽?報警抓我囉!”他把這句話還給了對方。
電話接通,元朗警署一共出動六輛警車。
倆人應當比較熟諳,廚師並不驗貨,收下票據,直接付錢。
……
司機爬動嘴角,想開口辯白,他的魚是從海裡撈上來,不顛末中間商,毒藥是不是剛纔的大陸仔挑魚時偷偷藏出來的?但是他欺詐過大陸仔,並且有確實無疑的證據,他敢講實話,疇昔幾年的欺詐案都要揭穿出來,他坐定牢;假定不講實話,貌似也得下獄啊。
“灌音機拿出來,不然我明天斬死你。”司機憋出一臉青筋,海風吹皺的皮膚漲的通紅。
那麼題目就來了,哪一個罪名下獄更久呢?身為法盲,他不曉得,他是以不開口,等谘詢過狀師再作計算。
司機在空中劃過一條拋物線,悶頭撞到路邊一杆路燈,在他墜地一刻,他眼裡的生命之火像蠟燭一樣脆弱的燃燒掉。
他想搞死人家百口,看看差人在中間,冇敢放狠話。
“按照《傷害藥品條例》,最低罰款五十萬港幣,監禁三年,最高罰款五百萬港幣,畢生監禁!販運馬啡二十瓶,重量約莫一公斤,刑期不低於二十年,至於罰款,必定傾家蕩產也不敷罰囉!”另一個警察跟著唱雙簧。
“魚是誰送的?”警察瞪他一眼,作你老母的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