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著是皇親國戚,關在牢裡未搜身也未受辱,程澤趕緊奉告父親銀票在那邊收著,又從懷裡摸出一遝來塞在父親手上。
獄卒們見冇了好處,寧德郡王的做派說瞭然統統,便將這一夥都看作了死人,丟在次等的牢房裡,身上的傷更無人過問,此中痛苦唯有天曉得罷了。
那訟師言猶未儘,又給程澤父子列舉了誤殺,過世殺等實例。說,群毆時誤殺了本身人,隻處三年徒刑,便是傷了彆人道命,普通隻處流刑。不對殺,是指未推測本身會致死性命,如有人打獵時對準植物放箭,卻射死了剛好路過的人;又如搬動重物,不謹慎落下來砸死了人。這些情節在殷律中表述為“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致人滅亡的,都不正法刑。
不兩日又過了一次堂,幾位審官凶神惡煞,青皮們根基就招了,程澤背上痛得半死,丟在肮臟至極的處所,夏季多蟲,將他咬得苦不堪言,活著比死了還難受,舉目四周,親人亦不見一個,再也抵受不過,便也畫了押。
公判那一日,應天府前車水馬龍,人隱士海,比大節裡趕廟會還要熱烈。
訟師愛的就是著名,程家既能許大錢,這案子又是公判,必然能著名,何樂而不為,不久,他就顛末中人尋到了一其中年訟師,口若懸河,給他講了《殷律》中的“七殺”,說是前四種天然必死無疑,但朝廷也有幾不殺,比如“無端夜入民室者殺之無罪”,又有“丈夫當場殺死姦夫****”無罪等等,至於誤殺、戲殺、不對殺等三種,都罪不至死。誤殺,是指殺了不想殺的人,如兩人打鬥,誤打死了旁觀者,殷律規定隻處流三千裡。
程潤扶著程紹美看了一場,程紹美已氣急痰湧,亦犯了病症,口歪嘴斜,太醫來看了,鍼灸一番,說急需靜養,不然便會風痹不起。
程紹美揣著銀票出了應天府大牢,跟著來的小廝是衛國公府的人,他也不敢再用,忙打發了歸去,自出到街上一番扣問,倒真讓他找到了門路。
訟師心想,若辯輸了,你就是個死,且是皇上皇後要你的命,誰還敢來與我難堪。便也笑嘻嘻應了。
兒子到底是在衙門裡混過的,還曉得些門道,程紹美不由抹了抹眼淚,生出了一絲但願。
訟師瞧他衛國公府的遠親。便獅子大開口起來,張口要了個大數字。
這一場官司還未開打,已經享譽都城,衛國公府那一場蹴鞠相親宴也悄悄打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