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淩旭舉手,講台上的一名監控教員便問他:“那位考生,叨教你有甚麼事?”
就如許,淩旭隔一會兒開啟一次異能,把題抄完後,他再坐回原位把異能消弭。在外人看來,淩旭從始至終一向趴在書桌上做題,跟其他的學員冇甚麼彆離。
聞言後,講台上的三位監考教員和底下的一眾學員全都愣住了,特彆是那位問話的監考教員,聽到淩旭的題目後,怔在原地愣愣的看著淩旭,一時候不知該如何接話。
過了一會兒,淩旭估摸著時候差未幾了,便開啟異能去抄題,抄完兩道後,他又回到了位置上,持續趴在桌子上裝模樣做題。
淩旭嘴角裡叼著一根碳素筆,耳朵上夾著一根碳素筆、手裡拿著一根碳素筆,用手撐著腦袋,望著試捲上的題目,他神采當真的思考了一番,然後舉起了手。
題目:
C.乙公司應先行要求丙公司承擔包管任務。
測驗開端之前,為了防備同班學員或者同單位學員作弊,警校用心打亂了班級的挨次,讓幾個縣局的學員們混在一起測驗,但是這一招對淩旭底子不起感化。
看到這兒,淩旭把本身之前的答案劃掉,然後也毫不躊躇的挑選了A。做完第一題以後,他持續從課堂裡轉悠,開端研討第二題的答案,抄完第二題又抄第三題。
此案丁區查察院以擄掠罪告狀到丁區法院,被害人的家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丁區法院以擄掠罪判處段某有期徒刑10年,補償被害人家眷3萬元群眾幣。
B.乙公司應先利用房屋抵押權。
盤算主張後,淩旭便開啟異能,讓時候臨時停止住,然後便籌辦抄答案,通過前次的公事員測驗,淩旭算是抄出了屬於本身的經曆。
聽到扣問後,淩旭站直起立,然後實事求是的答覆道:“教員,試捲上這道題我不做。”
淩旭自從前次去找過莫晚晴以後,就一向在警校裡跟柳千川學習,週末的時候也不回家,他除了偶爾給家裡和莫晚晴打打電話以外,根基上哪也不去,整天泡在柳千川那邊,因為學習學的太投入,他那段時候都忘了本身有異能的事情。
比如說這第一題,淩旭在抄題之前,先從課堂裡轉一圈,看看那些學員寫出的答案當中,哪個答案的呈現率比較高,找出阿誰答覆率比較高的答案後,淩旭就抄下來。
固然設法是誇姣的,可實際卻有些忸捏,且不說他兩道題就寫了9個字,但憑他統共就做了“倆題”,硬是錯了“一對”這個成果,就夠打擊人的。
第一題: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100萬元,先由甲公司供應機器設備設定抵押權、丙公司擔負包管人,後由丁公司供應房屋設定抵押權並辦理了抵押登記。甲公司屆期不付出貨款,以下哪一表述
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償。
淩旭坐在課堂中間的位置,接到試卷後,他因為感受臉部有些癢,便側了側臉頰,可冇想到剛一側臉,就被監控教員點名了,見此景象,他有些愁悶的坐直身子,把試卷鋪平,老誠懇實的開端做題。
3.發還重審後,丁區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為甚麼?4.發還重審後,丁區法院在作出強迫醫療決定時該當如何措置被害人家眷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
1.連絡本案,簡答強迫醫療法度的合用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