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能選嗎?”暴徒聽到這話,有點遭到引誘的感受,能坐在舒暢的車內裡,誰情願做小破車啊?
暴徒眨了眨眼睛,冇有聽明白吳倩這句話的含義:“甚麼意義?”
不過方偉明也不是很在乎吳倩的所作所為,歸正兩小我的目標都是分歧的——將暴徒繩之以法。並且方偉明並不像吳倩如許“好大喜功”,現在人質是救了出來,再按照本身方纔的心機戰術,現在這個暴徒十有八九是不敢傷害本身的,以是方偉明也不嚴峻。
“你不感覺坐上了警車,會讓你有一種被抓了的感受,而不是能夠逃出去的感受嗎?”
不過現在暴徒卻不敢將刀子伸出去,用刀刃頂著方偉明的脖子,如許會讓他更加有安然感。
如果找不到機遇本身禮服暴徒的話,實在遲延到差人的聲援到來,實在也行得通。
實在暴徒不是不懂“好死不如賴活著”這個事理,隻是完整節製不住本身的情感,以是纔會說出來本身要和方偉明的“同歸於儘”的話來。當然,說完這句話以後,他本身都嚇了一跳,而在這以後,他也一向禱告著這句話千萬不要被這個女差人當真了。
“嗯?”
“那要找多久?”這個“多久”的題目一向都是暴徒的“眼中釘,肉中刺”。
“彆開槍,”吳倩小聲地和他說道,同時用手將他手上的槍壓了下去,“傷到四周的路人就不好了。”
“混蛋,你到底想要做些甚麼啊……”吳倩內心很嚴峻,但是又不敢表示出來,擔憂被暴徒看出點甚麼東西來——如果暴徒曉得她不敢開槍的話,那麼方偉明方纔那招“不懼存亡”也就一點用都冇有了。
這一出鬨劇走到了現在,再用淺顯的構和,能夠是不起效了。
麵對這個冇有答案的題目,吳倩也隻能采取迂迴戰術了:“為了讓你對勁,不傷害人質,你必然不會想要警車作為逃竄的東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