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待續。)
一九零七年十月,清廷在反動黨的壓力和立憲派的不竭鼓譟中,終究公佈了《欽定憲法綱領》以及《議院法推舉法方法》和《議院未開之前逐年籌辦事件清單》(後稱《籌辦事件清單》),並宣稱“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欽定憲法,以期永久率循,罔有超越。”
筆挺的禮服,威武的行隊,閃亮的刀槍,兩百武裝差人都是精銳之士,精力實足,殺氣四溢。陳文強騎在頓時,在幾名騎馬保鑣的庇護下,昂然行入城門,在街道兩旁百姓的驚詫、震驚的目光諦視中,走過大街。直至督署門前。
“總督大人出迎,下官如此敢當啊?”陳文強遠遠看到台階上的袁樹勳。便翻身上馬,大步上前,拱手一躬,嘴上說得客氣。
“這是下官分內之事,總督大人謬讚了。”陳文強直起了身子,伸手擺了擺,身後已有人奉上一個大托盤,翻開蒙布,暴露版信、鷹球印章、旗號等物。
而清廷之以是中意日本的憲政,一來是兩國有著近似的社會佈局和民族心機。汗青上兩國也多有體味和交換,移植日本軌製彷彿相對可行;最首要的是,日本“立國之方,公議共之臣民,政柄操之君上。民無不通之隱,君有獨尊之權”。也就是說,日本的憲政毫不侵犯皇家特權,頒佈法典事前也無需領受公家的審評,天子公佈憲法時,還彷彿是恩賜普通。如此一來,清廷當然喜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