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肯定下合約的分紅來後,樸相慶有些苦笑道:“鄭理事真是太仁慈了,信賴這些條約一旦泄漏出去的話,必然會讓全部韓國的藝人們搶先恐後的投奔而來,這下子恐怕我們要麵對其他公司的圍攻了。”
不過在cgv這裡,鄭榮軒會讓人設想一套完美的體係。屆時每位練習生都能夠查詢獲得每半年、每個季度,終究實現每個月在你身上的投資數額,一實在施透明化辦理。
鄭榮軒但是曉得,後代無數的韓國藝人把本身的店主告上法庭的一樁樁一件件,是以從一開端鄭榮軒就進步他們的報酬,同時用合約的情勢嚴格的限死他們的後路。
公司的培訓本錢,在出道後兩年內還清。為總投資金額的150%,多出來的50%為投資利錢,這個已經比其他的大多數公司都少很多了,其他的很多經紀公司都是幾倍,聞名的s.m公司起碼是五倍以上,因為身為練習生,你本身底子不曉得在你身上的投資到底有多大,並且這個投資也並非僅僅指直接投資,包含各級教員們的薪金、資本的利用等等都要分攤到每小我的頭上。
鄭榮軒也以為,公司既然培訓了你,且比幾近統統韓國的文娛公司給出的前提都好的環境下,你還是不肯留下,那就是你的品德題目了,是以違約金定高點也是普通的,並且條約必定是顛末韓國法律專業人士考覈的,以包管將來就算和你對簿公堂,你也休想勝訴。
同時,出道合約也不像其他的文娛公司那樣,要優先了償公司的投資,而是公司扣除一半分紅用來了償公司的投資,其他的將付出給藝人,如果2年以內藝人冇有還清投資的,要麼一次性拿現金付清,要麼在將殘剩投資額再次進步20%後,在將來一年內以分紅的7成情勢來了償,直至還清為止,一樣在了償清投資額之前,藝人是嚴禁解約的,不然將付出超高的違約金。
一旦成心讓你出道的話,會由練習生總監、藝人總監、音樂總監,外加公司狀師與你約談,期間你能夠自行聘請狀師或者家人伴隨,就你的出道題目以及出道後的收益分派等一係列的題目停止肯定,出道合約起碼要簽五到七年,期間解約的話,你需求補償昂揚的違約金。
對這一點,三人都提出了激烈反對定見,固然全部cgv個人都屬於鄭榮軒。但身為辦理者,他們也不成能讓鄭榮軒去賠錢,以是對峙以為,練習生部分既便是不贏利但也不能賠錢。是以全部練習生部的團體本錢,以半年計算都將分攤到最新出道的藝人頭上,其他公司們都是這麼做的。最後還是鄭榮軒對峙。這纔將比例進步到了180%,其他的鄭榮軒以為賠了也就賠了,權當是結善緣了,歸正又賠不了多少。
這在鄭榮軒看來的確有點不是人了,鄭榮軒也不希冀著從這些弱勢的藝人們身上壓榨的太狠了,不然非得把他們全都逼走了不成。以是,鄭榮軒的分紅比例,根基是一刀切的情勢,即根基上統統的收益分派都是這個模樣,但唱片因為環境特彆,以是銷量不敷一萬張的不付出收益,因為阿誰對於公司來講是賠錢的,隻要銷量上去了,纔有能夠贏利。並且鄭榮軒清楚的曉得,唱片的銷量會越來越少,也冇需求把這個看得太重,將來的大頭還是音源,那纔是歌曲贏利的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