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一點,三人都提出了激烈反對定見,固然全部cgv個人都屬於鄭榮軒。但身為辦理者,他們也不成能讓鄭榮軒去賠錢,以是對峙以為,練習生部分既便是不贏利但也不能賠錢。是以全部練習生部的團體本錢,以半年計算都將分攤到最新出道的藝人頭上,其他公司們都是這麼做的。最後還是鄭榮軒對峙。這纔將比例進步到了180%,其他的鄭榮軒以為賠了也就賠了,權當是結善緣了,歸正又賠不了多少。
公司的培訓本錢,在出道後兩年內還清。為總投資金額的150%,多出來的50%為投資利錢,這個已經比其他的大多數公司都少很多了,其他的很多經紀公司都是幾倍,聞名的s.m公司起碼是五倍以上,因為身為練習生,你本身底子不曉得在你身上的投資到底有多大,並且這個投資也並非僅僅指直接投資,包含各級教員們的薪金、資本的利用等等都要分攤到每小我的頭上。
鄭榮軒畢竟不是跑韓國來做慈悲的,就算冇籌算在這些藝人們身上賺太多錢,但起碼也是不能賠錢的,不然本身折騰這個有毛用呀,還不如舒暢的在家裡碼碼字,玩玩金融,寫寫代碼贏利來的快呢,搞cgv不過就是玩將來的幾隻養成遊戲罷了。
鄭榮軒但是曉得,後代無數的韓國藝人把本身的店主告上法庭的一樁樁一件件,是以從一開端鄭榮軒就進步他們的報酬,同時用合約的情勢嚴格的限死他們的後路。
“有這個設法,到時候有了停頓我會奉告你們的,現在你們先把手上的事情做好就行。”鄭榮軒確切有這個設法,將cgv生長成環球性影、視、歌、遊戲製作與發行的大型跨國個人。
一旦成心讓你出道的話,會由練習生總監、藝人總監、音樂總監,外加公司狀師與你約談,期間你能夠自行聘請狀師或者家人伴隨,就你的出道題目以及出道後的收益分派等一係列的題目停止肯定,出道合約起碼要簽五到七年,期間解約的話,你需求補償昂揚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