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力人答應,用心避開或者粉碎權力報酬其作品、灌音錄相成品等采納的庇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力的技術辦法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彆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八)製作、出售冒充彆人署名的作品的。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體例向公家供應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力;
群眾法院措置前款申請,合用《中華群眾共和百姓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說話筆墨轉換成另一種說話筆墨的權力;
當事人冇有書麵仲裁和談,也冇有在著作權條約中訂立仲裁條目的,能夠直接向群眾法院告狀。
(三)音樂、戲劇、曲藝、跳舞、雜技藝術作品;
(八)展覽權,即公開擺設美術作品、拍照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力;
(十一)播送權,即以無線體例公開播送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體例向公家傳播播送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標記、聲音、圖象的近似東西向公家傳播播送的作品的權力;
第五十九條計算機軟件、資訊收集傳播權的庇護體例由□□另行規定。
(十)未經演出者答應,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演出,或者錄製其演出的;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力人答應,用心刪除或者改行動品、灌音錄相成品等的權力辦理電子資訊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答應,利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想的;
(七)利用彆人作品,該當付出酬謝而未付出的;
群眾法院接管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納保全辦法的,該噹噹即開端履行。
(十四)改編權,即改行動品,創作出具有首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力;
(四)美術、修建作品;
權力人的實際喪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肯定的,由群眾法院按照侵權行動的情節,訊斷賜與五十萬元以下的補償。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拍照、電影和以近似攝製電影的體例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力;
第四十七條有以下侵權行動的,該當按照環境,承擔停止侵害、消弭影響、賠罪報歉、補償喪失等民事任務:
(一)未經著作權人答應,複製、發行、演出、放映、播送、彙編、通過資訊收集向公家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其他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權的百姓、法人或者其他構造。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近似攝製電影的體例將作品牢固在載體上的權力;
申請人在群眾法院采納保全辦法後十五日內不告狀的,群眾法院該當消弭保全辦法。
(二)未經合作作者答應,將與彆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本身伶仃創作的作品頒發的;
著作權人能夠答應彆人利用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力,並遵循商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酬謝。
第五十五條著作權膠葛能夠調劑,也能夠按照當事人達成的書麵仲裁和談或者著作權條約中的仲裁條目,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