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到房價,大師都懂了,美國那種郊區的house跟中國的獨棟彆墅,不管是租是買,一樣麵積代價能差出十倍吧。
張子安點頭,“你覺得這就完了?不,這隻是剛開端。”
這個題目公允嗎?
“當然,甚麼事都不能一棍子打死,專門租一間獨棟彆墅用來開家庭貓舍的人有冇有?有,必定有!但是你們彆忘了,開貓舍不是為了愛貓,而是為了贏利,贏利就要開源節流,不是統統貓舍都肯下這類血本。我這家店如果不是我父母買的早,現在的房價我買不起也租不起,本錢太高了。”
貓狗這類幾千上萬的貴重寵物,賣家的發貨地點寫快遞點的地點,違法嗎?不違法,但一旦產生買賣膠葛,你想去合法的渠道讚揚賣家,抱愧,你不曉得賣家的實在地點,工商局、110、法院、12315,這些合法的渠道全都不會理睬你。
一方麵隻能說寵物店的本質確切良莠不齊,但要說本質,貓舍也一樣良莠不齊,另一方麵隻能說貓舍的洗腦太nb了。
“你們想想,如果你們住在貓舍的隔壁,每天一開門,貓毛和蚊蟲就往屋裡鑽,每天夜裡聽著隔壁傳來的貓的叫春聲,你們還會對貓舍有甚麼好印象麼?”
“有一部分如許的啟事。”張子安必定地點頭,“但並不是統統主顧都那麼冇本質,動不動就上門打鬥,很多人會挑選法律路子來處理。但是,你們冇有做過買賣,不曉得一個小知識――如果你不曉得賣家的詳細門商標,不管你是打12315、找工商局、打110,還是去法院告狀,全都不會受理,明白了嗎?法院告狀需求把傳票發到對方的可靠通訊地點,法院冇任務去幫你查對方的地點,何況你連對方的實在姓名都不曉得,對方冇有在工商局註冊過的店名、冇姓名、冇地點,你告狀個啥?”
其他幾位主顧也是近似的設法。
你跟賣家獨一的聯絡渠道就是微信或者微博的談天記錄,人家把你刪了,你哭訴無門,你在微博上肇事,人家把你拉黑、把你的留言刪除,另有一大堆水軍指責你,說賣家的貓很好,是你不會養貓,你有甚麼體例?
張子安抬手錶示本身的寵物店,“我這家店,以及我盤下的隔壁的店,都是二層樓,餘暇充盈,這條街道是貿易街,我前後襬布都冇有淺顯住民,我的店在裝修時就特地加強了防蟲和通風,向來不會擾民,要論家庭貓舍的話,我的店更靠近於真正意義上的家庭貓舍,而不是那些埋冇在住民區裡的所謂的家庭貓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