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良瞧了瞧默不出聲的恭親王和德齡,曉得兩人另有梯己話要說,就站了起來,“那老夫先回府捋一捋,想個條陳出來,到時候去天津便宜些,告彆了。”
耆英諒已馳抵天津。便可往見英、佛(法國)、米(美國)三國。將所求之事。妥為裁奪。如桂良、花沙納所許。該夷猶未對勁。著耆英再行允準幾條。或者該夷因耆英於夷務景象熟諳。可消弭進京之請。則更穩妥。此時桂良等作為第一次準駁。留耆英在後。覺得完整此事之人。津郡景象。甚屬危急。不得不通融辦理也。將此由六百裡密諭知之。”
清軍敗北,使鹹豐隻能按照英、法的要求,於6月1日派東閣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慶海等報酬欽差大臣,前去天津構和。從一開端,構和的核心便集合到了“公使駐京”之上。鹹豐帝籌算用耆英停止調停,在奏摺上硃批諭示耆英:
有個叫尹耕雲的禦史提出:這些夷人來京後,皇上以甚麼禮節見他們?如果本國人賴在京師不走,又當以何法逐之?另一個叫陳浚的禦史,則提出了代表大多數人觀點的“夷夏之防論”:“向來外夷臣服中國,入修朝貢,皆事畢即返,不準久留,以是嚴中外之大防也。若聽異言異服之人,占有京邸,出入自在,則納汙藏奸,其弊何所不至”。就連厥後對外以主和著稱,倡導“洋務活動“的恭親王奕,此時也要求在構和中不能逞強。“設若外夷無禮肆鬨,當即拿下,或當場正法,或解京定罪”。
條約簽訂後,桂良寫了一道長篇奏摺,曆數有力與英法開戰的5條來由,“天時如此,人事如此,全域性如此,隻好姑為應允,催其速退兵船,以安民氣”。7月3日,鹹豐帝收到中英、中法條約的抄本,以及桂良的奏摺。桂良奏報鹹豐:英法兵艦即將撤退,但如冇有令英、法對勁的天子硃批,戰端又會複興。無法之下,鹹豐拿起硃筆,在中英、中法《天津條約》上,寫下了“依議”二字。
綜合英、法、美、俄四國《天津條約》,首要內容有:1、公使駐京,覲見天子用西方禮節;2、增開牛莊、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瓊州、鎮江、南京為互市港口;3、本國人憑“執照”可往本地遊曆、互市、佈道;4、點竄海關稅則,減少商船船鈔;5、補償英國銀200萬兩、法國銀100萬兩,條約簽訂以後,英法聯軍退出廣州。
“現在國事艱钜,英法兩國船堅炮利,我們的新軍又冇練成,那隻能是忍辱責備了,”德齡持續說道,難為他把皇後的話複述地如此全麵詳確,“賠款少些,可濟急,彆的那些侵害中國的條目,說不得隻能飲鴆止渴,臨時先吞下罷了。”
如此之多的官員就“公使駐京”一事,在同一天裡進言,在鹹豐朝已經屬於不小的政潮。但是這些進言者,對當時歐洲各國已經遍及實施的互派使節的常例,完整不體味。隻是用他們意念中的使節駐京形式,來猜測其風險。實在將反對“公使駐京”的來由,表達得最充分的,還是鹹豐帝本身。他在給桂良的硃諭中明白指出:“準夷酋之偽欽差駐京,動受挾製,戰撫兩難,貽害無窮,不如戰”。6月24日,鹹豐一麵號令桂良以“我等如私行答應,大天子必將我等從重定罪”的藉口遲延,一麵下旨給在天津的僧格林沁,更加戍守,籌辦分裂。桂良第二天接到此諭,英方也恰於這天送來條約草案,要求於次日具名,不容變動。26日下午,英國特使額爾金派人表示,如不定時簽約,當即開戰。當晚6時,桂良與額爾金簽訂了包含“公使駐京”內容的 《中英天津條約》。27日,又與法國專使葛羅簽訂了《中法天津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