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貨青年還以為原書名不敷吊,變成《玩棍子的小男孩》……更加霸氣側漏!
為甚麼這敗家孩子要玩棍子???還要以此為書名啊?
並且比及這部小說享譽天下以後,找家美國片商拍成電影,光八部影片的版權與編劇費,就絕對是一個天文數字!
接下來的時候,那就不能看書了,兩小我能夠聯袂做點風趣且健身的體感遊戲……
最後派拉蒙拔得頭籌,米高梅與迪士尼則隻得認栽,甘願去拿2000萬美圓的賠償,也不肯意撿彆人的剩飯。
幺雞堅信,本身看過《葫蘆娃》,就不消看《哈裡?波特》了,純屬華侈時候!
每本賺一美圓,五十億冊就能撈到五十億美圓!
如此一來,便要破鈔四個小時的觀影時候,但看過三部電影以後,三家公司都非常光榮本身冇有率先拿錢走人。
比他們更不利的是華納公司,之前斥資一億美圓買入的《花木蘭-1/2》,其票房達到1.5億美圓,剛好壓線,不再補償範圍以內。
遵循70%的票房分紅,該公司能支出3850萬美圓;如果以60%來計算,那隻能落袋3300萬美圓,較著賠大了。
《哈裡?波特》總供有七本,遵循一套五十美圓來發賣,每套獲得二十美圓的版權費。
站著瞎猜是冇有任何意義的,還是買一本,回家細心研討一下吧!
七本書看下來,需求大量時候,幸虧伊蓮娜平時也冇甚麼事,全當休閒好了。
“我公司現供應三個挑選,供大師參考。第一,直接支付每部影片2000萬美圓的賠償。第二,付出1000萬美圓,以獲得一部3D動畫電影的版權與衍生品。”美女主持人說完便恭候大師的決定
1400萬美圓相稱於1000萬盧布,能夠讓這位才子在聯盟成為首屈一指的小富婆了。
聯盟印刷廠的廠長們更是歡暢地不得了,這部小說就是一個超等大麪包啊!
不印個幾十億冊的渣滓圖書,如何對得起本身巨大的穿越者的稱呼啊???
女孩子都喜好獲得另一半的庇護與寵嬖,即便是伊蓮娜如許善解人意的女人也不例外。
1500萬美圓就能買到一部3D動畫電影,看起來是非常劃算的事情。
嗯,說不定是20%!
幺雞前期下了1000萬套的訂單,前期看市場反應與銷量而定,根基上不會脫靶。
“感謝你!我很喜好!”伊蓮娜對版權費冇甚麼感受,但是對方將本身作為本書的作者,申明很用心來奉迎本身。
幺雞有言在先,上映六個月以後環球票房不到拍賣價150%的話,美好電影公司就將返還2000萬美圓,並且還寫進了條約裡。
讓他們曉得曉得成千上萬本巨大的聯盟讀物的可駭能力!
兩邊一言分歧,便開端參議比試起來?
《玩棍子的小男孩》…………啊哈哈哈哈!
片商們估計3D動畫電影每部票房起碼能達到5000萬美圓,如許他們就能賺到3000萬美圓以上。
考慮到不能傷了和藹,免得今後少了個冤大頭,幺雞還是決定賜與對方必然的安撫。
公然大師聯手施壓以後,聯盟這邊就服軟了,看來早這麼做的話,占地便宜還能更大些。
封麵的書名是《哈裡?波特》,作者嘛………………當然是娜塔莎(伊蓮娜的筆名)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