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吧,”王賢揉著睛明穴,舒緩下一夜未眠的乾澀兩眼道:“這事兒最扯淡的處所,是本官纔剛在衙門裡喊出要平決冤獄,外頭就有人喊冤,這也太剛巧了。必定是有人在背後拆台,想給我點色彩看看。”
“當然有蹊蹺了。”王賢冷嘲笑道:“天下最黑的處所,就是這北鎮撫司了,跑到這裡喊冤,不是閻王桌上抓供果,找死麼?”
幾個捕快凶悍的衝上去,一把奪過那老婦手中的血鞋,看了一眼,恰好和在案發明場四周撿到的那隻是一雙,捕頭嘲笑起來道:“你這老東西,竟敢燒燬證物!”
另有一點藏得比較深,以嚴郎中多年刑偵的經向來看,如果凶手殺人後頓時逃脫,腳底是不會沾到血的,最多腳麵上濺上一些。凶手是不成能比及死者血流滿地後,再去踏上幾腳才走的。
“我冇跑,回家待了一會兒,我想天亮去水車巷拿回筐子,那是小人用飯的傢夥。”齊大柱忙辯白道:“誰曉得我到了四周,就瞥見官差在圍著我那隻鞋看,還說這是凶手留下的,可把我嚇壞了。小人不敢現身申明,就想逃脫了之,誰承想聽人說我娘被官府抓了。”說著一臉慚愧道:“我娘年紀大了,身材又不好,如何能受這份折騰,我就從速來投案了,你們快把我娘放出去!”
以上三點讓嚴郎中對此案的訊斷深為不滿,並作為疑案上報。
“你娘已經放了,本官仁至義儘,你卻仍不肯說實話。”楊知縣冷冷道:“收起你的幸運來吧,現在已經是鐵證如山,你就是不承認,我也一樣能定你的罪!”
再檢察四周,在三步以外又發明一個筐子,地上另有一行血足跡。問過地保後,地保說當時他隻是遠遠看了一眼,並冇敢靠近,以是那足跡不是他的。捕快翻開柳條編成的筐子,發明瞭一把鋒利的鐮刀和一條繩索……最後仵作鑒定,死者應當是在半夜時分遇害。這類時候,人普通不出門,哪怕有事出門,也不會離家太遠,以是死者應當就住在四周,江寧縣令一麵命人在四周尋覓屍主,一麵又命捕快順著萍蹤追蹤下去。
“嗯。”王賢點點頭,閉目養神不再說話。過了盞茶工夫,帥輝去而複返,手裡還拿著一份狀紙呈給王賢,看來人家公然是有備而來。
“既然人不是你殺的,你回家後又逃竄甚麼?”楊知縣心中嘲笑,編,你就持續編吧!
起碼他從紙麵上,就看出主審官三點忽視。第一,檀卷中的殺人凶器是鐮刀一把,而死者身上的三處傷是捅傷。用鐮刀隻能割傷不能捅傷。第二,那齊大柱如果真殺了人,又怎會將本身的筐子和刻了本身名字的鐮刀丟在現場呢?
“小人冇有夜遊症,小人是到湖邊采水鮮的。”齊大柱一臉委曲道,“小人以賣冷飲為生。製作冷飲時要用到鮮蓮蓬、鮮茨茹等水鮮,必須淩晨起床,趁著露水潤滿荷葉之時,將這些水鮮采起,運回家剝潔淨,在天亮前用糖醃好,如許製作出的冷飲帶著水鮮的暗香,才氣賣得好。以是小人每天都是半夜天便揹著筐趕到水車巷這邊的河上撈取水鮮。”
“逃了?”捕快們頓時怒道“那你跟我走一趟吧!”便不容分辯,‘嘩啦’一聲抖開鎖鏈,套在老婦人脖子上,連拉帶拽將她拖出院去。不幸老婦人一個枯瘦白叟,怎禁得起如此折騰,當即昏迷疇昔。捕快們見她暈厥疇昔,便將老婦人丟到馬背上,揚長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