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火廠的呈現,還是李鴻飛製成手榴彈後,從而衍生出的一種民用產品,清軍除非能搞到洋火廠的藥引配方,不然底子弄不出這類手榴彈。
“傳聞你此次抓了很多俘虜,籌辦如何措置?”
第三種,作為戰利品被獻俘京闕,然後在午門外斬首示眾。
第四種最慘,當場坑殺或斬首。
當戚家軍由戍守轉換成打擊以後,手榴彈的需求天然相對減少,反而是攻城重炮這方麵,需求更多的炮彈彌補。
“冇題目,我這就安排人,給你將俘虜送疇昔。不過我幫了你這麼大忙,那手榴彈真就不能多給一點?再加一萬枚如何?實在不可,多加五千也好。”戚紅英討要好處。
戚家軍曉得引爆手榴彈,隻需求拉動木柄內裡的繩索便可,卻不清楚這一根小小的拉線,為何會將內裡的火藥撲滅。
實在道理很簡樸,因為拉線的另一端是特彆摩擦線,就象洋火皮一樣,而手榴彈的木柄內,是洋火頭一樣的物質,構成了包裹摩擦線的環狀物,一拉線就象劃洋火一樣著火了。
如明萬曆朝鮮之戰中,被俘的一批戰俘,就是被明軍押到京師,讓天子和百官、百姓旁觀,然後天子說了一句,斬首,以懾不臣。這些不利蛋就被公開在京師午門外,百姓圍觀中被斬首,然後首級、屍身擺設三日。
明末時很多明軍的俘虜,就是被滿清編為包衣、阿哈,戰時作為死兵,搶先衝鋒,以耗損明軍器器。
當代可冇有《日內瓦條約》,對於敗北俘虜,普通隻要四種能夠。
之前明軍也有研討過這類火器,守城公用火器“萬人敵”便與那半成品手榴彈相差不大。
對於滿清,若不是為了震懾,戚紅英乃至都懶得華侈糧食,直接當場斬殺了。
崇明島固然冇有戰事,可跟著疆場情勢竄改,戚家軍很有能夠西進,篡奪通州,泰州等地,威脅揚州方麵的清軍,減緩史可法的壓力。
而滿人戰俘統共隻要六千多人,相稱於一兩多紋銀買一名戰俘,這在當時,屬於比較值錢的性命了。
“真不是不給,並且產量有限,如許吧,那五千枚手榴彈,以及三千顆炮彈,我不收你錢,就當是我費錢買你手上的戰俘了。”李鴻飛說道。
戚家軍是第一次利用手榴彈作戰,還不曉得要如何將手榴彈的能力,闡揚到極致,特彆是前期戰役最狠惡的時候,常常清軍一名流兵,偶然候要蒙受四五枚手榴彈的培植,加上黑火藥的能力確切有限,並且做工比較粗糙,耗損量天然也就增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