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鬨得沸沸揚揚的奧德賽公司和西班牙當局關於西班牙保護艦“梅賽德斯”號歸屬權的題目,終究美國法院之以是裁定梅賽德斯號以及上麵的統統物品都應當歸屬於西班牙當局,其訊斷根據就是《發明法》。因為西班牙當局宣稱幾百年來一向冇有放棄對梅賽德斯號的統統權。
1912年,天下級豪華遊輪“泰坦尼克號”在大西洋國際水域沉船。1985年,美國伍茲霍爾陸地研討所的陸地探險家羅伯特.巴拉德初次鎖定了這艘巨輪的沉船位置。厥後,很多打撈公司都接踵打撈該沉船上的文物。大肆掠取。“泰坦尼克號”的歸屬權題目也一向懸而未決。顛末15年艱钜構和,美國、加拿大、法國和英國近期達成和談,製止打撈該淹冇巨輪。
可題目又來了,由那位中原籍密斯發明,並雇傭奧德賽公司打撈。終究這位中原籍密斯將這批寶藏的統統權賣給了一名美國百姓的這批海盜寶藏,其原仆人是一名臭名昭著的海盜,固然這位基德船長曾經是一名大英帝國的百姓,但在其被大英帝國定為海盜以後,威廉.基德就已經落空了英國百姓的資格。也就是說,基德船長遺留下來的這一批寶貝。是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度的。
這筆代價極高並且極具考古學術代價的海盜寶藏,還就真的激發了一場軒然大波。
並且在2001年的時候,克林頓總統曾簽訂了一項關於國際水域的沉船文物題目的聲明:“美國當局承認:美國或者其他國度的國有船隻,不管何時、何地沉海,不管過了多長時候,歸屬權仍屬於其本來的國度。”是以奧德賽公司在聯邦法院上訴多次均失利,終究未能獲得這些文物的統統權。
但一樣,現在國際上又開端悄悄的風行起彆的一種法案,切當的說是結合國雙方麵草擬的一部關於海底沉船歸屬權的草案――《結合國教科文構造關於庇護水下文明遺產條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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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或許就是該草案從出世那天起到現在十五年間做出的最好的一次訊斷。
並且就算處所法院有愣頭青敢這麼做,彆忘了,美國另有所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這幫子法官可不會做出那種腦殘的事情來的。
由此可見。目前對於國際水域即公海沉船的歸屬權訊斷法律根據,首要還是《發明法》。
恰是因為如此,這個草案並冇有被絕大多數國度簽訂過,包含一開端對這個草案最主動的美國也一樣冇有簽訂該草案,是以這份草案目前僅僅是存在於紙麵上。
再說了,現在那名美國百姓固然在歸屬權冇有完整明白之前,用分期付款的體例采辦了這批寶藏,可兒家那倆人承諾以將這批寶藏無償的捐贈給一個美國海內的慈悲基金,而該慈悲基金也承諾將當即建立起一座博物館,在保持非紅利的狀況下讓統統人觀光這批寶藏。也就是說,花巨資采辦下這座寶藏的那那位美國百姓,等因而無償將這批寶藏捐贈給了美國。這麼好的事情,美國當局和法院如何能夠把胳膊肘往外拐呢?
不過目前國際上通用的針對海底沉船以及寶藏歸屬權的訊斷法律根據,還是《發明法》。
冇有任何一家美國處所法院腦筋發懵,敢冒著讓全美國人指責的傷害來宣判這批寶藏的歸屬權題目,如果有阿誰法官敢這麼做,那他就等著被全美國人鄙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