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期間呂不韋:獻公可謂能用獎懲矣。凡賞非以愛之也,罰非以惡之也,用觀歸也。所歸善,雖惡之賞;所歸不善,雖愛之罰;此先王之以是治亂安危也。(《呂氏春秋·卷第二十四·不苟》)
《世本》作秦少主,《呂氏春秋》作秦小主,史上彆名秦出子。公元前387年,秦後惠公死,秦出公即位,時方二歲,由母親主持朝政,重用寺人與外戚,“群賢不說自匿,百姓鬱怨非上”,公元前385年左庶長菌改策動政變,殺秦出子及其母,迎秦靈公嬴肅太子公子師隰返國。自秦厲共公嬴刺(公元前477年—公元前443年在位)以後,到秦出公在位時,大臣擅權,數易君主,國政不穩,秦國日衰。
秦孝公(前381年~前338年),嬴姓,名渠梁,亦稱秦平王。秦獻公之子,秦惠文王之父。戰國期間的秦國第二十五位國君。
西漢司馬遷:秦起襄公,章於文、繆,獻、孝以後,稍以蠶食六國,百不足載,至始皇乃能並冠帶之倫。(《史記·卷十六·秦楚之際月表第四》)
魏惠王以朝見周天子為名,調集泗上十二諸侯停止會盟,圖謀攻秦。秦孝公命令加強戍守,並采取商鞅“尊魏為王”的戰略來竄改魏國打擊秦國的企圖。秦孝公於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派商鞅遊說魏惠王,勸說他除了號令宋、衛、鄒、魯等十二個小外洋,還要向北結合燕國,向東攻打齊國,迫使趙國屈就;向西結合秦國,向南攻打楚國,迫使韓國屈就,如許霸業可成。商鞅還建議魏惠王順服天下之誌,先行稱王,再圖霸業。魏惠王服從商鞅的遊說開端稱王,遵循天子的規格大建宮室,製作丹衣和九施、七星之旗,並調集各小國插手逢澤(今河南省開封市)會盟,秦公子少官和趙肅侯也應邀插手 ,諸侯會盟後又前去朝見周天子。魏惠王僭越禮法的行動引發了齊、楚等國的氣憤,諸侯紛繁倒向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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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出公二年(公元前385年),秦國群臣策動政變,將秦小主夫人和秦出公殺身後沉入河中(一說秦小主夫報酬他殺),迎立秦獻公繼位。
在商鞅的勸說下,秦孝公決定在秦國海內停止變法,但變法遭到以甘龍、杜摯為代表的保守派的反對,兩邊產生狠惡的爭辯。變法之爭結束後,秦孝公於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海內公佈《墾草令》,作為全麵變法的序幕。首要內容有:刺激農業出產、按捺貿易生長、重塑社會代價觀,進步農業的社會認知度、減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海內貴族插手到農業出產中、實施同一的稅租軌製以及其他辦法。
秦出公(公元前389或388年—公元前385年),嬴姓,名昌,又稱秦少主,戰國期間秦國國君,在位2年(公元前386年—公元前385年)。
對於秦獻公的卒年,《史記·卷五·秦本紀第五》稱:“二十三年,與魏晉戰少梁,虜其將公孫痤。二十四年,獻公卒,子孝公立,年已二十一歲矣。”以為“獻公卒,孝公立”在秦國、魏國少梁之戰的第二年(前361年)。《史記·卷四十四·魏世家第十四》則稱:“〔魏惠王〕九年,伐敗韓於澮,與秦戰少梁,虜我將公孫痤,取龐。秦獻公卒,子孝公立。”覺得戰少梁與秦獻公卒,同在魏惠王九年,亦即同在秦獻公二十三年(前362年)。對此,楊寬以為秦獻公乃殺秦出公而繼立,當未逾年改元,而《秦本紀》既按“逾年改元”之例記事,又按“立年改元”之例記其卒,因此偏差一年,當以《魏世家》為是,即秦獻公卒年當為未逾年改元之二十四年,亦即逾年改元之二十三年(前36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