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法家的法治政策。他通過懲辦一些不守法的官員,以顯現皇權的嚴肅。太興元年(318年),司馬睿兩次下詔整飭吏治。第一次的時候在三月,聖旨一麵對平靜為政加以必定,一麵卻又表示要懲辦犯警官吏。第二次在七月。司馬睿的語氣竄改成非常峻厲,除號令各級官吏營私守法,“抑齊豪強”,安撫百姓,查實戶口,勸課農桑外,還要求“州牧刺史當相互查察”,如果不保舉營私、獎懲貪贓者,將遭到懲罰48
。以此竄改由士族節製官員任命的近況,加強中心當局的權力。49
。
不久,在建鄴以外反對王敦起兵的各路州鎮也連續遭到失利,司馬承、甘卓前後被殺,陶侃退回廣州。7
司馬睿為加強皇權,還試圖通過調劑中樞機構及其職員安排,進而掌控中樞。魏晉期間的中樞機構普通由參謀(決策)體係和行政(履行)體係構成。東晉的參謀體係首要有中書省、門下三省(散騎省、門下省、侍中省),首要官員有中書令、中書監,侍中、散騎常侍;行政體係由尚書省構成,首要官員有錄尚書事、參錄尚書事、尚書令、尚書擺佈仆射。49
“永嘉之亂”後,北方群眾與士族大量南遷(拜見詞條永嘉南渡),多相聚而居,保持客籍貫。自太興三年(320年)在建鄴(今江蘇南京)僑立懷德縣開端,司馬睿開端在轄地內用北方地名設立僑州、僑郡、僑縣,安設北方士族。僑州郡縣安設的僑人,保持其本來籍貫,另立戶籍,賜與優複特權,不受本地當局統領,這對兜攬北人和鼓勵登錄流人於戶籍、和緩南北士族衝突都起了必然的感化。
以上數人,加上豫州的祖逖、梁州的周訪(後為甘卓)、廣州的陶侃等實權派,對王敦構成了極大的管束。厥後王敦舉兵前,也不得不向甘卓申明。王敦舉兵後,甘卓冇有同他一道出兵,使王敦大感吃驚56
明末文學家吳應箕:
司馬睿
政治
,處決了桂陽太守程甫(王敦的親信)、徐州刺史蔡豹等數名違製的官吏,以示懲戒
宋人朱鬆曾勸諫宋高宗趙構道:“自古複興之君,惟漢之光武勤奮不怠,身濟大業,可覺得法。晉之元帝、唐之肅宗誌趣卑近,功烈不終,可覺得戒。”趙構也同意其說法,指出:“光武固無可議,若元帝,僅能保戔戔之江左,略無規取中原之心;肅宗惑於張後、李輔國之讒,而虧人子之行,此其可戒也。”
;其次,又調派本身的親信出鎮處所。太興四年(321年),司馬睿以尚書仆射戴淵為征西將軍、都督司兗豫並冀雍六州諸軍事、司州刺史,鎮合肥;丹陽尹劉隗為鎮北將軍、都督青徐幽平四州諸軍事、青州刺史,鎮淮陰54
王敦的俄然起兵,給王導帶來很大困難。他每天一早就帶上兄弟子侄在皇宮門前請罪,以製止舉族受誅。在周顗的死力保舉下,司馬睿任命王導為前鋒多數督,同時命戴淵、周顗、王邃彆離統軍。他還命右將軍周劄與劉隗彆離保衛建鄴城的兩個軍事要塞——石頭城和金城(今江蘇南京東北,長江南岸處89
給客軌製
臨終前,司馬睿挑選王導作為顧命大臣,但願他效仿曹魏陳群幫手魏明帝的故事,做新帝司馬紹的“陳群”。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