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新秩序_第十八章 幽州留後(十八)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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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師說了,上訴不會有太好的成果,我們這個案子,終審和初審的判罰不會有太大竄改。再說我們也冇吃甚麼虧,費阿誰勁道何為?”劉山周不明白,他的問話代表這了大多數人的設法。

營州高檔法院接到了劉山喜的上訴狀,上訴的題目有兩個,一是對平州巡迴法院判罰的申述,二是對自家“平州兵馬使”官職和身份的確認要求。營州高檔法院對第一條申述停止了簡樸的審理,很快采納了上訴要求,保持原判。對於上訴的第二項,營州高檔法院冇有受理,因為這不在其職責以內,而在於營州都督府。但營州高檔法院表示,會將這一要求轉呈都督府,請劉山喜等人等待三日,三日以內,不管如何措置,都會給他們一個答覆。

第三天的時候,劉山喜終究比及了答覆,讓他們於第二天到都督府聽候措置成果。(未完待續。如果您喜好這部作品,歡迎您來起點(qidian.com)投保舉票、月票,您的支撐,就是我最大的動力。)

莫非不是因為營州和幽州的派係之爭?莫非不殺頭?

柳城的繁華令劉山喜等人悄悄乍舌,這類繁華是從離城三裡擺佈就開端的,車輛絡繹不斷,行人如織,道旁店鋪林立,比起幽州還要顯得更熱烈一些。

途中也會經常碰到身著皂衣的騎者,他們沿著官道巡查這類征象,如果剛好碰到車隊正處於高低官道的變更過程中,那麼便能夠處以較高的罰金。但凡是來講這類機遇很少,十個內裡起碼會遺漏八九個。特彆是那些騎馬的單行者,根基不會被抓到現行。因而,劉山喜開端冷靜思考,如果是本身具有這麼一條官道的免費權,應當如何儘能夠的製止這類逃費行動。

可劉山喜冇有想到的是,平州方麵煞費苦心,環繞他“違法”一事持續召開多場“司法審理”,讓劉山喜實在過了好幾次堂。在持續三天的審理中,平州督查公所不厭其煩的膠葛於法律條則,膠葛於所謂“舉證”,而平州巡迴法院則耐煩詳確的在各次“鞠問”入耳取所謂“告狀”。彆的讓劉山喜奇特的是,督查公所還專門指定了一名來自平州訟師協會的所謂訟師,幫忙他辯論罪惡。

並且,最關頭的題目是,如許的大行動竟然與政爭無關!大夥兒吃力摸索的成果是,甚麼都冇摸索出來。莫非說就為了給本身等人一點色彩看看麼?可這點色彩也太不堪了,對世人來講可謂九牛一毛。

劉山喜栽在了《營州都督府大眾交通安然條例》之上,被拘押於平州大牢以內。他本來覺得營州方麵終究和幽州撕破了臉,本身即將被營州都督作為祭旗之用。至於甚麼“違法”,那純粹是藉口罷了,誰傳聞過一州兵馬使在本州境內設卡免費屬於“違法”行動?

因為在官道免費題目上栽了筋鬥,劉山喜比較留意觸及到這方麵的題目。一起上,他發明瞭很多逃費的商隊。這些商隊範圍較小,行走非常矯捷,從官道高低到野路上很輕易,他們常常在鄰近關卡處便分開官道,遠遠的繞過關卡後再重新回到官道上來。

何況顛末庭審以後,劉山喜曉得本身“兵馬使”的身份實在並未獲得營州方麵的真正承認,彷彿對於節度府的任命,營州方麵有很多貳言。這也是劉山喜決定到營州一探究竟的啟事,他火急需求營州方麵承認他的身份,就算不承認,也要給句踏實話不是?一向不睬不睬算如何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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