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知縣當眾詰責:“便是兩人同去還銀,為何數量和重量都不一樣?”
烏知縣想了想,感覺這個彆例能夠,歸去遵循做了。
“這個案子較著的是被告有理,因為他有證人,而被告卻冇有。但是,這也是這個案子的衝破口。因為兩小我一塊兒還的銀子,證人又曉得是三百兩。仁兄可在大堂上令部下人取來兩張席,一筐蘿蔔,兩把刀子,把皮三桂和梅成信彆離圍在堂下襬布,各給幾條蘿蔔一把刀子,讓二人各將還給沈明禮的三百兩銀子的實數,按所還時的重量、數量,用蘿蔔切割成形。如果重量和數量不異,則申明證人冇有扯謊;反之,這內裡有詐。”
沈明禮聽了辯論道:“他們既然結伴兒來還我銀子,可曾有我店裡伴計在場?”
“生長的如許快,乾脆我把烏由縣裡的同窗拉幾個來吧!”辛洛說。
梁曉樂:“有了員外的頭銜,你便能夠參與處所名流們的集會,結識更多的人,向更多的人鼓吹我們的租地政策,租賃更多的地盤呀?!說不準哪會兒有個實職缺兒,讓你去頂替哩?!”
烏知縣回到坐位,把驚堂木一拍怒聲而喝:“本案已明,皮三桂、梅成信,還不從實招來”
辛洛忙擺手,道:“哎呀,樂樂,你饒了我吧。我隻想共同你,多做買賣、多租賃地盤,生長實打實的財產。要那種有其名無實在的閒職乾甚麼?!”
當皮、梅二人各從席筒裡出來,捧出各自削成的蘿蔔元寶,烏知縣讓擺在公堂上,讓人旁觀。成果皮三桂的是十兩的二十個、五兩的二十個。而梅成信的是十兩重的十五個,五兩重的三十個,都是三百兩。
梁玉雲:“這裡這一大攤子如何辦?”
還好,梁曉樂宿世興趣遍及,曾經讀過很多官方文學,特彆是機靈人物故事,甚麼《包公案》《狄公案》,都是她非常喜好的當代清官斷案冊本,現在回想起來,有的還曆曆在目。
此案審得明白,判得公道。沈明禮為了感激烏知縣,送了一塊匾獎飾此事,上麵寫了四句順口溜:賴銀不想還,受罰又挨板。烏知縣巧斷案,清名世代傳。
哪知門市開了不長時候,就門庭若市。人們分歧反應這裡的貨色品格好,代價公道。都把買到梁曉樂門市裡的貨色感到幸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