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聽他們自作主張,就感覺有點不舒暢,不過事關三叔的老命,我也冇彆的挑選,隻好嘟囔了一聲,背起行李跟他走,到了船埠,他指了指一隻非常老舊的七噸鐵皮漁船說:“就是這裡,我們此次的配船。”
而三叔為了儘快找到阿誰海底墓穴,以包管的情勢,向這個公司借用了設備與職員,並以這個公司的名義,派出了一支五人的臨時考查隊。這本來是一樁很合算的買賣。冇想到船開出去才五天前,他們後勤部分與考查隊船隻的聯絡就間斷了。
這類行動很像職業的陸地盜墓者,但是其行動又是合法的,因為在公海中發明的出事船隻的資本,有相稱比例可覺得尋得者合法擔當。當然其資本是否來自公海,底子冇法考據。
說著船上就有人把我的行李接了疇昔,他用本地話和船上的漁民說了幾句,然後和我握了握手說:“船上的一些事物由寧蜜斯賣力,她就在你前麵,祝你好運!”
對方說:“好的,請你越快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