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邁巴赫公司,冇有任何一種發動機和傳動體係,能夠適應超越30噸的坦克,統統都需求重新研製。”又一名技術職員發言了。
“不但僅是75毫米炮,我們還要在前期具有換裝88毫米,或者100毫米坦克炮的才氣。”希瑞克說道:“跟著我們的進步,仇敵的裝甲力量,必定也會跟著進步。”
而驅動30噸級的坦克,起碼需求超越500馬力的動力!這的確就是個難以超越的鴻溝!
“古德裡安,我們曾經談過,坦克的三要素火力、防護、矯捷性,那麼,你以為,應當是甚麼最首要?”希瑞克問道。
而反步兵,需如果的大口徑的榴彈炮,並且,榴彈炮的彈道曲折,反坦克炮的彈道平直,這兩種,在現階段彷彿是冇法綜合到一起的!
2號坦克用的HL62,3號4號坦克用的HL108HL120,虎式黑豹坦克用的HL210HL230,虎王坦克用的HL230,清一色的邁巴赫!
這個期間,坦克能夠有上十幾毫米厚的裝甲,就已經不錯了!最厚的前裝甲,也就是五六十毫米罷了,而現在,希瑞克提出來的要求,直接超越到了100毫米!這也太殘暴了吧?
PAK40反坦克炮,除了是德國的4號坦克,追獵者,三號突擊炮,四號坦克殲擊車主炮,並且,還是大量設備步兵的反坦克炮,戰果明顯。
而如果冇有合適的動力,任何的坦克,都是冇法成熟的!
“看來,我的設法有些太超前了。”希瑞克說道:“我也有個設法,我們的坦克火力,要一步到位,直接上長炮管的75毫米炮如何?身管長度,放大到40倍口徑擺佈。利用穿甲彈的時候,爭奪達到100毫米擺佈的穿深。”
因為,他們需求邁巴赫的發動機。
直接上長炮管的75毫米炮,穿深力圖達到100毫米!
可惜,德國因為凡爾賽條約的限定,各方麵都是非常掉隊的,將手頭現有的發動機,全數找出來,也冇有合適的!
固然口徑大了以後,能力更大,但是,另一個方麵,就是照顧炮彈數量的減少,同時,靠人力來搬運炮彈,絕對是個力量活兒。口徑越大的炮彈,搬運起來越吃力。
如果火力不敷,那統統都白搭,即便能夠衝上去,能夠挨住對方的炮火,又有甚麼用?莫非靠撞擊嗎?
而在現在,在坦克上裝上37毫米的反坦克炮,專門用於反擊對方的坦克,就已經相稱刁悍了!
而再看看中原,對新坦克的研製,矯捷性,因為冇有先進的發動機而機能不出眾,至於防護力,這個是奧妙,而火力,毫不遊移地挑選了125毫米口徑的坦克炮,並且,加大了藥室,力圖火力第一!
現在,88毫米的高炮還冇影呢!按照凡爾賽條約,克虜伯公司現在是不能研討大炮的,汗青上的88毫米高炮,也獲得了30年代的時候纔開端研製。
甚麼最首要?古德裡安長久地思慮了一下,說道:“應當是火力。”
在飛艇式微以後,邁巴赫公司首要的精力,是研製大型豪華轎車,而現在,他們的豪華轎車上利用的發動機,也才150馬力罷了!
火力,這是第一要素!德國在這方麵,實在走錯了路,二戰期間的虎式,虎王,都是側重防護,而到了二戰後,發明重型坦克是弊端的,成果又走了極度,豹1坦克,火力出眾,矯捷性超卓,防護力卻非常孱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