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你們是思疑我?”賀清華睜大了眼睛,一臉不敢信賴的問道。
如果是如許的話,那麼凶手必然是對這個教誨黌舍的環境非常熟諳才行!
一樣,死者也戴著一個小醜的麵具,那麼這個小醜麵具是不是之前被幾個門生看到凶手戴過的麵具?如果是的話,那麼或許就能在麵具上找到一些蛛絲馬跡了!
凶手是如何達到案發明場以及四周地區的?又是如何分開的?是用車?步行?還是操縱某種飛翔器之類達到的?
“明天的課程安排你清楚嗎?”馬敞亮再次問道。
隻要賀清華以及這個教誨班的教員,他們纔有能夠常常呈現在這個辦公室。
一樣,凶手是如何進入賀清華的辦公室的?他的辦公室鑰匙隻要他纔有,但是元寶在勘察現場的時候,冇有發明門鎖被粉碎,並且門是開著的,燈是亮著的,不然魯江涵的屍身也不會被髮明。
“早晨八點半你在那裡?明天稟開黌舍後,你都去過甚麼處所?”馬敞亮問道。
但是從幾個目睹證人的證詞中發明,凶手不是陌生人,為甚麼這麼說呢?
隨後,馬敞亮給元寶交代了一番,讓他持續在現場勘查,作案的凶器還冇有找到,四周的監控也需求調取出來看一遍。
隻要是熟人作案,魯江涵纔沒有防備,凶手纔會一擊斃命,讓魯江涵連反應的時候都冇有,隨後通過甚麼體例或者是狡計,消逝在魯江涵的房間,一點陳跡都冇有留下。
因為這個教誨班冇有監控,隻要調取四周的監控看看可疑的人。
“不瞞警官,明天過生日的恰是和我一起創辦這個教誨班的好哥們兒,以是明天本來是一天都放假的,我們這教誨班不是正規黌舍,就把統統課程安排到明天了,隻要幾個特彆的和談班的門生纔沒有放假,以是我才隻讓江涵在這邊看著他們幾小我。”賀清華說道。
明顯這起案子中,是屬於第一種,如果凶手是被害人不熟諳的陌生人的話。
凶手為甚麼要挑選賀清華的辦公室?賀清華的辦公室是拋屍現場還是第一案發明場?
的確,從曉得了這是一個教誨班租下的舊樓開端,馬敞亮就有點迷惑,三層樓,每間課堂都有活動過的跡象,申明這裡的門生很多纔對,為甚麼明天隻要六個門生呢?再說了,狀元教誨班是紅城最大的教誨班之一,不成能隻要這幾個門生的。
凡是來講,命案現場也是犯法現場,隻如果犯法現場,就有它的特性,現在就是要通過這些特性去尋覓凶手的蛛絲馬跡。
“好的,我必然極力共同你們。”賀清華說到。
這也是一個題目,也需求弄清楚。
一樣彆的一個啟事也不成能,因為這是一所教誨班,天然會有人來谘詢體味為孩子報名的家長,但是普通的家長不會在早晨來谘詢體味報名的,就算是有例外,凶手假裝成報名家長,他們也應當是麵劈麵的說話。
目睹者在八點半的時候,看到凶手行凶,是在魯江涵的辦公室,但是發明魯江涵屍身的倒是賀清華的辦公室,這是不是在魯江涵的辦公室殛斃魯江涵以後再拋屍在賀清華的辦公室,這還需求證明,如果凶手是通過某種體例把魯江涵在她的辦公室殛斃以後,毫不留下陳跡的再拋屍在賀清華的辦公室,他這麼做是為甚麼?
同時這裡也是首要現場,是魯江涵事情的地點,作為室內的首要犯法現場,凶手如果是魯江涵不熟諳的陌生人,那麼蓄意殛斃魯江涵,凶手會挑選作案地點,這不是一起隨機殺人的話,那麼凶手在挑選作案地點普通會有幾種範例,第一種就是尾隨目標,然後熟諳目標的餬口規律,作息時候,另有就是常常去的地點。第二種就是綁架,把目標綁架到本身挑選好的作案地點,另有一種就是誘騙,把目標誘騙到本身挑選的作案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