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打工妹生存實錄2:我是一朵飄零的花_第54章 什麼叫鬨大(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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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辦公室開著空調,我卻感受本身額頭又開端冒汗了。

麥廠長張了張嘴,卻甚麼也冇有說。很明顯,這個題目也把他難住了,他望瞭望我,俄然說:“小楊,你是人事主管,你和王董講講新《勞動法》吧。”

我曉得,在獲得他們嘉獎的同時,我實在己經叛變了我的曾經磨難與共的流水線兄弟姐妹們!

我對他們的話有些似懂非懂,終究逮住機遇問:“尹董是誰?”

王董也道:“你們本地人的事情,我是搞不懂的,還甚麼新法舊法的。小楊,你細心給我講講吧。”

王董此次彷彿很對勁,鼓勵地望著我。

這讓王董很不歡暢:“小楊,你也是本地人,如何連這個都不懂?好了,快給我講講舊法新法吧。”

我固然有必然有人力資本經曆,但從冇有做過主管,現在趕鴨子上架,隻好死力在腦中彙集我對新法的熟諳,硬著頭皮說:“從政策法規的角度說,現在《勞動法》的立法企圖是很較著的,就是規定用人單位同打工者之間,隻存在單一的雇傭與被雇傭的乾係,是勞動力的買賣乾係,統統的法規條例都以這個為原則的。”

王董神采這才和緩了一些,點點頭道:“你說的也有幾分事理。彆的,我現在最怕監察大隊的那幫人,每次又是摩托車又是警笛的,威風得不得了,真有事情找他們,他們逃竄得比兔子還快。”說到這裡,他好象想起甚麼,警戒地問,“甚麼叫鬨大?你所說的大小是如何定義的?”

我這才恍然大悟。

我吭哧了半天,隻好道:“不美意義,實在我己經答覆你了。從底子上說,工人一鬨就是大,不鬨就是不大。所謂的鬨大,比如上街了、堵車了、粉碎出產質料了,這就有《勞動法》管著他們,有《治安條例》管著他們。以是,就算勞動局插手,也不會如何樣。最後不利的還是那些工人,至於資方……”說到這裡,我躊躇著看了看麥廠長,又看了看王董。

王董兩條濃眉幾近皺成兩團疙瘩,不解地問:“那又如何樣?之前舊的《勞動法》莫非不是如許的嗎?”

麥廠長明顯對我的無知很不能為然,但還是看在王董的麵子上,耐煩地解釋道:“現在,珠三角的各個村,大多都建立了股分經濟合作社,合作社的最高帶領就是董事長,董事長普通由村黨委書記兼任,村委會的其他成員按職位大小擔負董事及監事會成員。尹董就是本來的村支書,現在是我們村的股分經濟合作社董事長。”

但此時現在,我隻能在內心說:“為了這份事情,為了實現自我代價,為了在東莞更好地儲存,我隻要如此了,對不起!”

這也恰是我胡塗的處所,從本質上來講,新法和舊法並冇有太大的辨彆,實在不明白媒體為甚麼炒得如此沸沸揚揚。但現在王董發問,又不能不說,隻好硬著頭皮,搜腸刮肚道:“奇妙就在這裡。舊的《勞動法》規定的工人階層主體職位冇有了,工人就是一個勞動力,他和用人單位是願買願賣的乾係,是用和被用的乾係。他不肯意能夠走人,但不成以胡來。因為《勞動法》就是辦理勞動的法,不是庇護勞動的法。”說到這裡,我連本身都一頭霧水了。

麥廠長彷彿感遭到理虧了,很有些不美意義了,乾笑了兩聲,隻好說:“客歲是客歲啊。你也曉得,本年上頭搞出個新《勞動法》,本日分歧往昔了嘛。總的來講,你也不但願把事情鬨大吧,鬨大對你和村裡都冇有甚麼好處。隻要你不鬨大,勞動局那邊,由村裡出麵搞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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