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中國的動畫審の核之嚴格,很多漫迷喜好提起日本來說事。實際上,我小我覺得,不管我國對動畫的審の核如何寬鬆,不管是疇昔還是將來,恐怕都很難“寬”過日本去。
二者的辨彆更較著的表現在了對外審批上。以我小我鄙意,海內對於文明衍生品的標準大抵是如許的:小說>影視劇>漫畫>動畫。詳細到我們體貼的這塊,那就是漫畫>動畫。
平心而論,我以為有關部分的初誌並不是製造出一堆本身不愛看小朋友們也不愛看的說教動畫。但如上文所說,“先自審,再送審”,萬一標準放大送審冇過或者私行播出後被秋後算賬,不管是點竄還是重新製作那都是白花花的銀子好嗎?與其如許,不如做的保守一點必定能夠通過,大師都費事。這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如許的流程會讓部屬單位更加嚴格的啟事。
pg-12(小童庇護級):有性、暴力、殘暴、毒品等描述,未滿12歲的兒童不成伶仃撫玩。或需在家長或庇護者伴隨下伴隨旁觀。
甚麼?馬賽克?明顯有非馬賽克的作品啊!
“鼓吹邪教、科學”——這條被廣電總局在國產動畫片內容創作中明白列為“不得載有”的內容。
比起這些我們鞭長莫及的內容,我們來談談夠得著、同道們也很體貼的內容如何?大師的最大疑問無外乎兩點:一,甚麼樣的內容能夠“暢行無阻”呢?2、隻要我國纔有“審の核”這一說,其他國度冇有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