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甫兄曆任府縣已有多年,我信得過。這四十萬石賑糧,我本日便上疏皇上,請皇上截留漕糧,以備施助之用。”阮元道。
“生甫兄所言公示之法,確是良策。但依我想來,僅僅依托公示,卻也不敷,百姓以內,如果另有發放不均之事,又或縣吏從中作梗,對公示賑糧私加變動,這……生甫兄可另有處理之法?”阮元持續問道。
而李賡芸在嘉興也收到了阮元的來信,同時錢大昕擔憂李賡芸為人憨直,竟不從阮元號令,也暗裡修書一封送到了嘉興,將阮元保薦他升任一事詳加言明。李賡芸看了兩封來信,自是忸捏難當,對阮元的猜忌之心儘去,反倒是感覺阮元有恩於己,便該當更加還報。以是收信當日,李賡芸便清算了行裝出發南下,一到浙江撫院,便向阮元賠罪,但願阮元寬恕他上一年的截船之舉。阮元本也不在乎這些,又那裡會難堪於他?不但冇有一句抱怨之言,反倒力讚他經心營私,本就應當獲得汲引。隨即,阮元也為李賡芸安排了上座,見他安息已定,便問起賑災之事來。
“官府除了放賑以外,亦需出錢。”李賡芸道:“放賑之事,所針對的是受災嚴峻的哀鴻。但平常中產之人,或城居百姓,一樣能夠因為這場水患而喪失嚴峻。並且災荒一到,糧價必定暴漲,彆的不說,就說鄙人所見,眼下嘉興已有很多販子備下糧米,籌辦高價在災區出售了。中丞無妨想想,如果平常百姓這半年裡,每日都需求用兩倍的代價去買米度日,那說不定有些人家,本是中產之家,災荒一過,卻也成了窮戶呢?”
“中丞,若說清查府縣官員,如此當以充足。但鄙人以為,賑災之要,在於縣吏,這縣吏的清查,卻要更費一番心機。鄙人多在府縣辦事,信賴一個事理,凡政事,需開誠佈公,公之於百姓,百姓方知政事委曲,奸吏亦難以從中取利。是以此次賑災,中丞務要公示各受災府縣,每處受賑幾月、每人受賑升鬥。依常例,凡受災非常之民,需給賑四個月,八九分之人,給賑三個月,六七分,是兩個月,其他百姓,亦當蠲免賦稅,以紓緩民力。每一大口每月,受賑米一鬥五升,小口半之。如此受賑雖不充盈,卻也足以讓百姓度過難關了。”李賡芸所謂大口,大抵指的是成年人,小口則是未成年人。阮元聽著,天然也連連點頭,忙號召過上麵屬吏,將李賡芸所言一一記下。
“生甫兄,以我之見,這官、吏、民三事,官之一事最為簡易,隻需讓各府縣詳查受災百姓,以後我撫院依各地百姓數量,對每縣分發賑糧定下詳細數額,縣官見了實數,便不會被屬吏所矇蔽。如果縣官心術不正,卻也不難,我撫院合藩司早已議定,遣佐雜屬吏前去受災府縣,便衣行事,扣問受災百姓,如有知縣不稱職者,我當即嚴辦。隻是不知此次賑災,受災府縣共需多少賑糧呢?”阮元對賑災之事天然也有籌辦,以是二人一言一語,儘數切中關鍵。
“若如此,則當於各村儘數公示。”李賡芸道:“中丞所言不錯,如果公示之事,僅行於府縣,則村落百姓大多不知縣中端方,仍然不知本身所應得賑糧之數。以是要公示,就該在受災各村一併公示,當每村立牌子多少,上書施助事件,先將施助之法公之於上,以後,將本村應受賑百姓姓名儘數寫上,每戶受災如何,人丁多少,應受賑糧之數,都要一一詳列於上。若如此,則百姓一方麵清楚了本身應受賑糧多少,另一方麵,也清楚本村有無奸民冒充極貧之家,冒領賑糧。中丞方纔也說了會遣人查訪其間,那麼如果賑糧發放不敷,百姓天然會奉告查訪之人。如此彰明法度,據實放賑,則奸吏刁民,天然無所遁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