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邊針鋒相對,氛圍一下熱烈起來,台下劉強的部屬在邪異中年人的帶領下也是紛繁叫喚,鼓譟著同意寧偉成的定見。
兩邊各自舉證質證結束,審判員嚴肅地說道:“顛末兩邊當事人陳述和辯論及舉證、質證,案情究竟已根基清楚。
但被告的行動是否違法,是否侵犯被告的祭奠權,原、被告兩邊還存有爭議,兩邊當事人可環繞爭議相互發問。先由被告停止發問。”
2、祭奠權並不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力。法律冇有規定祭奠權,法律上底子冇有祭奠權的觀點。因為支屬間祭奠激發的爭議,應由支屬根據品德原則處理,並不屬於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
綜上,祭奠權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力,是支屬身份權的一種詳細權力,應遭到法律的庇護。
連絡以上來由,原奉告請理應不建立,要求法院依法采納被告的訴訟要求。”
“法庭調查到此結束。顛末法庭調查,本庭歸納兩邊爭議的首要核心在於祭奠權是否屬於法定權力,被告的行動是否屬於違法侵權行動。
劉強直接梗著脖子,罵罵咧咧隧道:“無可奉告。”
綜上所述,我方要求被告劉強在訊斷見效後15提案內涵合法墳場將聶雲骨灰安葬,並奉告二被告。被告劉強理應補償被告精力侵害安撫金20000元。”
劉強對著聶海華隻是輕視地嘲笑。劉強台下的部屬在一個皮膚白潤、鼻子矗立、體形魁偉,不過眼神邪異的中年男人帶領下,紛繁發聲力挺,“對啊,憑啥奉告你們。”
劉強渾不在乎地答道:“我保管了。”
李超當即辯駁道:“被告說冇有禁止被告停止祭奠,這與究竟不符。被告不供應聶雲骨灰的存放或者安葬地點,導致其父母底子無處前去祭奠。這很較著侵犯了被告的祭奠權。”
李超起首峻厲問道:“被告,聶雲的骨灰現在那邊?”
聶海華肝火沖沖地反問道:“我連女兒安葬在那邊都不曉得,如何去祭奠?”
“現在由被告頒發辯論定見。”
“兩邊頒發第二輪辯論定見。”
李超接著問道:“是否下葬?葬在那邊?”
“寂靜!寂靜!”審判員一敲法槌保持好次序,然後大聲說道:“法庭辯論到此結束。兩邊是否同意調劑?”R1152
按照我國傳統的lun理看法和耐久構成的官方民風風俗,祭奠既是生者對死者的記念,也是對生者精力上的一種安撫。祭奠權能夠從品德權力上升為法定權力。
寧偉成微微一笑,也不膠葛,直接說道:“我方發問結束。”
1、劉強作為聶雲的丈夫,有權保管聶雲的骨灰。
兩被告之女、被告之妻聶雲因病歸天於201X年元月4日火化,火化以後骨灰由被告劉強保管,二被告至今未見骨灰下落的究竟本庭當庭予以確認,不再持續調查。
寧偉成也是大聲迴應道:“祭奠並不必然要看到骨灰,本身焚香禱告就行。劉強作為聶雲生前的丈夫,合法保管聶雲的骨灰,底子冇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