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看到王旭東一臉的無法,拍了拍的肩膀,陽光地淺笑道:“彆難過,這不是勝利地走出第一步嗎?要信賴,顛末我們的儘力,必然會博得應有的公允公理!加油!”
中原國事成文法國度,按照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不能直接究查強*奸罪,而隻能采取迂迴計謀,用其他罪名停止懲辦。
用心傷害罪的備案標準是重傷以上。達不到備案標準,這下備案費事了,李超心底想到。
李超整整思考了五天,仍然冇有涓滴的眉目,案子墮入了窘境。
王旭東癲狂地笑著,無法地指著國*徽道:“體例呢?體例呢?公檢法構造,國*徽高懸,以示為群眾保護公允公理。可對我而言,這就是個笑話!”
看著寂靜的國徽,再聽到公檢法三個字,李超的心中驀地一動,鎮靜隧道:“旭東,有體例了,公安局不備案,那我們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王旭東沉重地點了點頭,司法法度不好走,這犯警院這邊還要進一步檢查,到底最後會不會審理還是個未知數。
換句話說,即便王旭東的訴請全數被支撐,李仁勇也頂多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罷了。
敵手邊的證據質料幾次考慮,特彆是那段李仁勇寄過來的視頻,李超看了一遍又一遍,但願能尋覓到衝破點。
“唉!”王旭東長歎一口氣,破罐破摔地負氣道:“李狀師,我算是看明白了。甚麼法律,甚麼公允公理,也就是說說罷了。”
李超那昂揚的鬥誌鼓勵了王旭東,他也抖擻起精力來,大聲應了聲“好”。
但是,讓李超痛苦的是,現階段的法律在懲辦同*性強*奸方麵缺失,對此冇有規定為犯法。
果不其然,聶副局長看了鑒定成果,愛莫能助隧道:“隻是輕微傷,冇有達到用心傷害的備案標準,我們不能備案。”
李超當即謄寫了一副刑事自訴狀以及籌辦好呼應的證據質料,驅車前去法院辦理備案。
李超也是不甘隧道:“不,我信賴必然有體例討回公道!法律本來就是庇護百姓的合法權益,你的人身遭到了侵犯,這是鐵的究竟,法律會庇護受害人!”
李超不甘地說道:“李仁勇的傷害情節卑劣,主觀惡性大,風險結果嚴峻,聶局長如許的人應當嚴懲啊,你們就考慮一下備案吧。”
李超回到律以是後,想想還是不甘心,憑甚麼施暴者清閒法外、放肆無恥,而受害者就哀告無門、無處伸冤。
李超很不甘心,一個無恥基*佬,不知禍害了多少人,就輕判他三年罷了,這是多麼的不公允!公允公理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