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悶聲不響地對李斌的屍身停止了體係解剖。除了屍表查驗中發明的滅頂征象,李斌的內臟瘀血、擺佈心臟內心血色彩不分歧、肺水腫有撚發感[3]、氣管內發明瞭泥沙和水草、胃內大量的溺液,加上屍身內矽藻與現場水樣矽藻認定同一,這些征象十足證明瞭李斌是在阿誰小水塘中溺水滅亡的。
“我也不敢說這個能代表甚麼,但是我曉得,他如果是在水草叢生的處所落水,被水草纏住溺亡的話,按照屍身痙攣的實際,他的手中冇有泥沙,也應當有水草,對吧?”
[2]牙列:整齊擺列的成排牙齒,稱之為牙列,牙列之間則通往口腔。點是很明白的。
解剖查驗結束了,我和飆哥回到了辦公室。我們冇有說話,都不約而同地墮入了深思:如果證明瞭李斌是被彆人殺死的,那麼如何尋覓證據去指向犯法分子呢?
“究竟是誰錯在先呢?”我茫然地看著法醫中間上空湛藍的天,“為甚麼不通過法律手腕處理題目呢?”
我刹時被問住了。是啊,如許的案子,冇有查驗出其他的相乾生物物證,應當如何偵破呢?總不能按照陳玉平有犯法動機就定她的罪吧?
刑警隊長麵色烏青地向我們先容了陳玉平交代的環境。我曉得我們都一樣,為這起悲劇感到可惜。
但是從命號令還是第一名的,我以最快的速率洗漱結束,一起小跑趕到解剖室。
“誰說的?你們胡說!”
毒物化驗成果出來了,在李斌的心血、胃和肝中均檢出了安眠藥成分。
“有一個彆例能夠嚐嚐。”飆哥說,“小女孩他殺的那天,我們都瞥見陳玉平坐一輛車來到現場,然後又坐車分開。從這個時候開端,你們調查她的行動軌跡,重視調取病院或者藥店四周的監控錄相哦。”
飆哥一起上冇有說話,冷靜地看著窗外,任憑顛簸的山路把車裡的我們和後車廂內的屍身搖來晃去。
“解剖?”我儘力地回想著明天出的現場,冇有命案啊,冇有哪起案件需求解剖啊?
“並且既然是出血,就申明有餬口反應[4],是生前構成的。”結論已經在我的腦海裡翻滾,“但是,你如何能確證這兩處出血和李斌的滅亡有直接的因果乾係呢?”
陳玉平聽到這話,像是被針刺了一下,俄然跳了起來,眼中充滿了驚駭:
飆哥在一旁不置可否,隻是冷靜地用一根長竹竿在摸索水深和水草發展的高度。
顛末兩個小時的解剖查驗,除了證明李斌是滅頂,再冇有其他的發明,這一點讓我和飆哥都非常懊喪。
“你的意義是說,雙腋下出血後不久,李斌就滅亡了,以是才未在皮膚大要表示較著。既然如許,這兩塊出血的構成,離李斌滅亡的時候很長久,以是就應當和李斌的滅亡有關。”我舉一反三。
我順著飆哥的眼神望去,死者李斌的腋下彷彿色彩有些非常,但是又不能確證。
解剖台上躺著的,是李斌。
“現在應當如何辦呢?”飆哥笑著問我。
我們用手撐著解剖台,就如許一左一右傻傻地盯著屍身,俄然,飆哥的眼神又亮了。
在一旁的飆哥俄然想到甚麼事情,走到陳玉平的身邊,蹲下來點了根菸,小聲地問道:“你們不是孩子的親生父母?”
我想了一想,接著說:“因為他是在深度昏倒的狀況裡被人扔入水中的,以是他固然有較著的滅頂征象,但他的雙手冇有抓握泥沙和水草的陳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