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前的場景出乎料想,葉曦驚聲大呼道:“你、你吸毒?!”
韓印轉過身疾步走到葉曦電腦桌前,隻見顯現器螢幕定格的畫麵上,顯出一張熟諳的麵孔――日期是5月1日淩晨1點,新界口廣場四週一家銀行的ATM前,監控錄相記錄下馮文浩取錢的身影。
時候已經來到下半夜,當韓印仍然沉浸在案件的思路當中時,俄然聽到葉曦用鎮靜的腔調嚷著:“找到了,終究找到了,竟真是這個傢夥……”
“看看上麵的日期。”韓印聲色變得嚴厲起來,“解釋一下吧!”
“我隻曉得他叫小黑,長得……”
關於凶手挑選拋屍地點的題目:如果說凶手能夠因為擔憂原拋屍地被警方監控,以是在第二起作案中把屍身拋到彆處是能夠瞭解的,那麼挑選拋屍在郊區內最繁華地段,乃至就是他擄走死者的地區,則顯得過於激進和冒險。這清楚是一種決計的揭示,表白凶手犯法有快速進級的跡象。對於連環殺手來講,跟著持續不竭的作案,他們的慾望也會隨之進級,從開初以傷害彆人來獲得滿足感,逐步地會轉而尋求更深層次的刺激――比如公家和媒體的存眷度,帶給他們的虛榮感;比如警方對他們的存眷,帶給他們的成績感。但在以往的案例中,很少有如本案――犯法人在第二次作案中,即透暴露犯法進級的特性。這申明本案凶手確切有很成熟的思惟以及超於凡人的智力,同時也透暴露他已經開端享用被警方存眷的滿足感,而這類滿足感如此之激烈,則進一步表白他已經和警方有過近間隔的打仗了,也便是說凶手就存在於專案組先前拜候過的懷疑人當中。如許看來,一向在案件中幾次被提到的餘美芬,應當能夠正式解除懷疑了,但還是要極力找到她,但願她能為“1・18碎屍案”帶來關頭性的衝破。眼下,韓印以為不需求再持續大範圍的排查了,緊急的是將各個組排查過的懷疑人歸併起來,從這些已打仗到的懷疑人當中找尋凶手的蹤跡。
“這個……這個……”馮文浩手拿著照片,顫巍巍地支吾著。
“嗯,對。我毒癮上來,實在熬不住,可巧你們監督的人也不在,我就去酒吧買了幾包粉。”馮文浩用力抽泣著鼻子說,“先前那晚也是,我實在憋不住,明知你們在樓下監督,還是鋌而走險去酒吧買了次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