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檔案.3_第十章 終極目標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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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那天……”趙亮抬頭略微回想一下,說,“那天我應當是歇息,頭天上的是夜班,半夜來了幾個急症,我差未幾忙到淩晨,回家感受特彆累,一覺便睡到早晨九點多,起來弄了點吃的,看了會兒書,便又持續睡了。如何,你們思疑我?”

他與姐姐春秋相差過大,代溝較著,加上父親喜好男孩,偏疼過火,姐弟豪情向來不好。當然,最大的積怨還是在屋子題目上。單熊業過世後留下遺言,回遷的新房姐弟倆一人一半,這讓單華明很難接管。因為姐姐現住著上百平方米的大屋子,餬口充足,卻還要貪婪地兼併他一半的新房;並且父親向來比較嬌慣他,如何能夠會把屋子分給姐姐一半?以是他以為屋子的事,必然是姐姐搗了鬼,因而三番五次找碴兒和姐姐吵架。對於案發當晚的活動環境,單華明說他整晚都待在出租屋裡(因舊房拆遷,他和父親在朝陽區臨時租了個屋子)冇出去,但同時也坦誠表示貧乏證明人。

“冇!”

一係列包含姓名、春秋、單位等審判中的牢固扣問環節以後,劉隊將問話轉入正題:“你熟諳單迎春嗎?”

撤除他冇有確實的不在案發明場的證據,另有一個身份讓單華明看起來頗具懷疑――他目前的事情是在快遞公司做快遞員,並且賣力的地區是本年度案件頻發的富平區。提到這一點,顧菲菲麵前一亮,因為她之前就以為凶手能夠有此種假裝,以是才令受害人在近間隔打仗時放鬆了警戒。隻是對應快遞員身份的凶器先前已經解除POS機了,那另有甚麼呢?單華明是騎電動車派件的,擔憂貨色被偷,在派件時比較貴重的貨色大多會放到隨身的揹包裡。莫非在本年度第三起案子中,是因為受害人的抵擋,揹包裡貨色散落出來,然後被他順手拾起作為凶器了?證明這一點倒也不難,到他事情的快遞公司查一下貨色耗損,應當便能夠搞清楚了。

當韓印得知動靜時,誘捕行動已擺設結束。

起首,犯法地區由富平區轉到朝陽區,犯法現場由低檔開放式小區轉到安保相對周到的初級小區,犯法時候也由白日改到半夜。當然,這最後一點能夠是受犯法現場環境所限――在那樣一個收支口均設有保安崗亭且有攝像監控的小區裡作案,如果不想留下蹤跡以及不被監控拍到,恐怕隻能采納在晚間翻越柵欄進入小區的體例,究竟上辦案職員也確切未在小區收支口的監控錄相上發明可疑的身影。那麼再深切發掘一下,作案現場環境和時候的竄改,彷彿也表白凶手對受害人有必然程度的體味。昨夜受害人丈夫出差,女兒又投止在黌舍,便隻留她一人在家,而凶手恰好就選定在這個早晨作案,莫非僅僅是運氣好或者偶合嗎?

審判室裡的氛圍越來越僵,而此時身處單向玻璃另一側的杜豪傑,正抓耳撓腮地不時偷看身邊的韓印――自打他自作主張與劉隊打算並實施了誘捕打算,韓印就冇拿正眼瞧過他,而打算終究獲得韓印預猜中最壞的成果,更是讓他在韓印麵前無地自容,以是這幾天他都老誠懇實跟在韓印屁股前麵,未幾言未幾語的,即便內心有新的設法,也不敢冒然出聲。

“我、我哪兒曉得!”趙亮吼了一句,隨後雙手捧首神采無措地擺佈搖擺著,末端他抬開端,絕望地說道,“你們認定我是凶手了,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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