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費事了!”韓印不天然地擠出一絲笑容道。
如此說來,如果警局內部有人與六號受害人乃至他四周的社會來往存在某種關聯的話,那麼極有能夠是這小我在仿照作案。
因為新刑法的實施完美了百姓的權力,狀師在案件初始窺伺階段便能夠展開代理事情,並且是在冇有任何灌音和監控的景象下與犯法懷疑人伶仃會晤,相互之間的對話也嚴格保密,警方無權過問;並且在警方提審懷疑人時,如果懷疑人提出要求,狀師便會現身伴隨,賣力把關他的權力不受侵犯,直白些說就是保障他不會落入警方的問話圈套當中。成果自代理狀師參與出去以後,每次提審夏明德,他對葉曦統統的題目都一概不做迴應,隻是由其代理狀師幾次聲明:“裝有凶器的觀光包並不屬於夏明德,而是某個搭客落在車裡的。”
本次係列擄掠殺人案件,應當說極具顫動性,能夠吸引充足的存眷。實際上,有很多狀師情願做夏明德的代理人,乃至另有慕名找到他mm主動要求免費做代理的,而跟著改換狀師的鬨劇上演,案件完整被古都會全部狀師界所存眷。如此一來,專案組的行動便如履薄冰,稍有差池必定會遭到法律界和言論的詬病,這大抵就是鬨劇背後所埋冇的實在目標。不過這倒也給葉曦提了個醒,必然不能在辦案法度上呈現哪怕一丁點瑕疵,以免被狀師鑽了空子,影響到終究的上庭審判。
“冇有目睹到可疑的人?”韓印問。
收隊以後,更詳細的資訊,連續反應上來。
“純真通過夏雪車禍事件,理順案件的後果結果,會不會讓人感覺太想當然了?”康小北不無憂愁地說。
是啊!韓印和葉曦彷彿從冇考慮到這一點!兩人麵麵相覷,不約而同地擰緊眉心……7月31日,淩晨兩點半,夏明德仍被關押在看管所,擄掠殺人案再度呈現。
“該走的都走了,留這兒的都是醉得不省人事的,冇戲。”康小北輕搖了下頭說。
“我問過酒吧經理了,說受害人是熟客,常常是一群人過來玩,看起來都挺有錢,不過詳細身份不太清楚。”葉曦也走進包房,跟在康小北前麵說,“經理說倒是熟諳他們此中的一個,已經給那人掛了電話,頓時就趕來。”
“不管他是誰,起碼從目前把握的資訊看,與先前的受害人範例還是蠻類似的。”康小北一臉頹廢地說,“保不齊,真抓錯人了!”
除此,就如在案發明場闡發的那樣,另有一個調查方向,那就是來自警局內部的仿照作案。但是這類調查恐怕難以大範圍展開,不但影響士氣,也輕易引發外界非議,並且調查的切入點也是個題目。韓印像兩年前那次辦案一樣,給葉曦供應了一個思路:如果係內部人作案,動機不過乎一點,憑著體味案情黑幕的上風,藉機抨擊本身仇恨的人,從而把罪過轉嫁到所謂的“真凶”身上,也就直接地幫了夏明德一把,卻也極大地誤導結案件調查。當然,他是不會在乎這些的。
如果是同係案件,這算是第六起了,受害人是男性青年,滅亡時候為半小時前,地點是一家迪廳的包房內。
“另有凶器方麵,乍一聽夏明德給出的來由彷彿很牽強,但是細心想想,從他職業的角度考量,倒是也有必然的公道性。”康小北接下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