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金:“我回廠宿舍睡覺啊!值夜班的保安都看到的!”阿金誇大到。他在給本身找所謂的證人,來袒護本身扯謊的本相。或許這就是心機學上的自我必定,不過對這東西我本人不太在行。
阿金冇有回話,隻是點了點頭。蒙隊遞給了他一根菸,並幫他點著。又說道:“你曉得順從認罪的結果嗎?你入室盜竊,吸毒,拒捕挾持人質至人質受傷,遵循法律能夠判三到七年,如果你順從認罪,就是按最高懲罰判處,也就是七年。小子,順從從嚴並不但是一句廢話!”
蒙隊:“發票呢?”
蒙隊這時向阿金暴露了個嘲笑的神采,說道:“很好,你女朋友的確叫韋花,但是據我所知,你女朋友並不是住在xx小區,而是住在你事情的處所!她昨早晨夜班,現在正在我們差人局共同問話!小子彆繞了,你冇有底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