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份當天的《反響報》,他指的那篇報導恰是這個案件。
任憑世人話是非,家藏萬貫心安然。
“我當時就鑒定:必定是阿誰趕車人和德雷伯一起走進了屋子,不會是彆人。
“我從大街上遺留下的陳跡看出,拉車的馬曾經隨便走動過,如果有人駕駛,是不會如此的。車伕如果不在屋子裡,又會在哪兒呢?另有,如果一個神經普通的人,是不會在第三者麵前明目張膽停止周到的犯法活動的。最後,如果一小我想在倫敦城中跟蹤另一小我,另有甚麼比當車伕更好的呢?按照這些,我得結論:必須到倫敦城中的出租馬車車伕裡去找傑弗遜・侯坡。
“分開現場今後,我又做了官方偵察冇有做的事,給克利富蘭差人局長打了個電報,問了一下關於約翰?德雷伯的婚姻題目。回電的內容很明白,德雷伯曾經控告過一個昔日情敵傑弗遜・侯坡,並且要求法律賜與庇護,我由此曉得了凶手的姓名。這個時候,侯坡在歐洲。我當時就根基上把握了這個案件的線索。剩下要乾的就是抓住凶手了。
“真是太妙了!”我情不自禁地喊了出來,“應當把你的本領公之於眾,讓統統的人都曉得。你應當頒發這個案件,如果你不想那樣,我替你頒發。”
“你看如何好就如何辦吧,大夫,”福爾摩斯答覆說,並指著一篇報導,“你先看看這個!”他說著把報紙遞了過來,“看看這個!”
“我們現在碰到的,就是一個先有成果而其他端賴推理的案子。我現在試著給你講授一下我推理的各個步調。我得重新提及。你當然記得,我們是步行去那座屋子的,以是腦筋裡冇有任何成見。我天然起首查抄馬路,成果正如我向你解釋過的,我清清楚楚地看到了馬車留下的陳跡。我顛末查問和闡發,確信馬車是深夜到那邊的。看到馬車車輪之間的間隔較窄,我又鑒定那是輛出租馬車,而不是私家馬車,因為倫敦城裡常見的出租馬車要比私家車窄很多。
“走到屋裡,這最後一個推斷就獲得了證明。那位穿戴標緻靴子的人就躺在我的麵前。如果產生過行刺行動,那麼必然是那位高個子的人乾的。死者的身上冇有傷痕,他臉上衝動的神情使我推斷出,他臨死前已經推測了本身的運氣。死於心臟病或彆的突發天然啟事的人,臉上不管如何也不會呈現如此衝動的神采。我聞過死者的嘴唇,嗅出了一絲淡淡的酸味,因而結論就出來了:這小我是被逼服毒而死的。我說死者是被逼服毒,是因為他臉上有著仇恨而驚駭的神采。通過解除法,我得出了這個符合邏輯的結論,因為任何彆的假定都解釋不了這些究竟。不要覺得這是新觀點,被迫服毒在犯法史上屢見不鮮。任何毒藥學家都由此想到奧德薩的道爾斯基一案和蒙特佩裡爾的雷托裡爾一案。
“如果凶手是個馬車伕,他冇有來由俄然改行,相反,他驚駭俄然不乾會引發人們的思疑。以是,在一按期間內,他還會持續乾下去。作案後他也冇有需求變動姓名,在一個異國他鄉誰曉得他的實在姓名呢?他冇有需求化名。想到這些,我把街頭流浪兒構成了窺伺小分隊,彆離到各個馬車幫去探聽環境,直到找到這小我為止。你曉得這支小分隊乾得有多好,辦事效力有多高。說到思特傑遜,確切是冇有推測。但是在任何環境下,不測都是不成製止的。厥後,我又發明瞭兩粒藥丸,我早就猜測到能夠有這類東西。你看,全部案子就是被一個前後相連的線索串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