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骨之寵_第159章 我不殺伯仁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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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檢校,加官也,有銜無職,不過類比其職位罷了,如杜甫之檢校工部員外郎是也

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議郎,正六品下曰承議郎,從六品上曰奉議郎,從六品下

議得詩、參知政事之類。其名非一,皆宰相職也。貞觀八年(六三四),僕射

品以下,量資而任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

),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以上頁一一八三)拜免將

▲吏部尚書(頁一一八六)

。諸司皆如之。(原注:隋尚書諸司郎及承務郎各一人,而廢擺佈司。武德三年,改

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以上頁一一八二)之世不能改。

▲三師三公(頁一一八四)

擺佈僕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為令之貳,令闕則總費事,劾禦史糾

郎一人掌判曹務。凡當曹之事,無巨細,皆與郎平分掌焉。

,從六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郎中一人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品、命

侍中、中書令號為宰相,其層次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

初,太宗省內外官,定製為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賢材,足矣。然

▲吏部侍郎

▲太尉

《通典卷二一.職官三》:大唐侍中、中書令是真宰相。其餘以他官參掌者

(此條非新誌本文,乃潘呂棋昌所加,以備不時之需。)

務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從九品上曰文林郎,從九品下曰將仕

典,冊封策勳之製,權衡殿最之法,悉以谘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

守,而徇統統之茍且,故旗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而卒不能復。

有爵、有勳、有階,以時考覈而起落之,以是任群材、治百事。其為法則精而密,其

人,從五品上;員外郎各一人,從六品上。掌付諸司之務,舉稽違,署符目,知宿直

舉不當者。吏部、戶部、禮部,左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郎中各一

▲吏部員外郎

製。又有置使之名,或(★以上頁一一八一)因事而置,事已則罷,或遂置而不廢。

之達上,其製有六:一曰表,二曰狀,三曰牋,四曰啟,五曰辭,六曰牒。諸司相質

。光宅元年,改尚書曰文昌臺,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臺,長安三年曰中臺。

都事各六人,從七品上;主事各六人,從趴品下。吏部考功、禮部主書皆如之。

唐之官製,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略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別,約省、曰臺

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他官居職者猶假他名仍舊。自高宗已後,為宰相者必加

,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眾務焉。

▲尚書令(頁一一八四)

事,由於所屬,皆質正焉。‥‥‥(吏部)郎中二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正四品下曰通議大夫,從四品上曰太中大夫,從四品下曰中

從六品上。掌文選、勳封、考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

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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