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骨之寵_第159章 我不殺伯仁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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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國,無所不統。親王拜者不親事,祭奠闕則攝。(原注:隋廢三師,貞觀十一年復

唐之官製,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略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別,約省、曰臺

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他官居職者猶假他名仍舊。自高宗已後,為宰相者必加

斷。(原注:龍朔二年,改尚書省曰中臺,廢尚書令;尚書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

、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

故不著其詳。

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原注: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太子用之;五曰教,親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於州,州下於縣,縣下於鄉

▲尚書右丞

不當者。(原注:龍朔二年,改擺佈僕射曰擺佈匡政;光宅元年曰文昌擺佈相;開元

▲學士(頁一一八三)

■尚書省

平章**國重事之名者,並為宰相。

郎。自四品,皆上番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

天子私家。凡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出院一歲,則遷

郎一人掌判曹務。凡當曹之事,無巨細,皆與郎平分掌焉。

。其後,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侍中、中書令也,而同三品之名蓋

▲三師三公(頁一一八四)

),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以上頁一一八三)拜免將

唐製,乘輿地點,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流,皆直於別院,

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以上頁一一八二)之世不能改。

,為丞之貳。以都事受事發辰、察稽失、監印、給紙筆;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

▲吏部尚書(頁一一八六)

▲左僕射(頁一一八五)

他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祕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謂參

。‥‥‥郎中一人掌小選。‥‥‥員外郎一人掌選院,謂之南曹。‥‥‥員外

▲太師

▲太尉

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

▲吏部侍郎

、曰寺、曰監、曰衛、曰府,各統其屬,以分職定位。其辯貴賤、敘勞能,則有品、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然自漢已來,位號分歧,而唐世

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為之注擬。五品以上,以名上而聽製授;六

所屬,故附列於此雲。

曰通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請郎,正七品下曰宣德郎,從七品上曰朝散郎,從七品下曰

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

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為尚書、侍郎之貳。凡文官九品,有正、有從

相職也。其後,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

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

元年曰擺佈丞相;天寶元年復。)

舉不當者。吏部、戶部、禮部,左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郎中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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