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骨之寵1_第159章 我不殺伯仁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

、戶部為中行,工部、禮部為後行;行總四司,以本行為頭司,餘為子司。)庶務皆

。其後,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侍中、中書令也,而「同三品」之名蓋

所屬,故附列於此雲。

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以上頁一一八二)之世不能改。

。吏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凡職官銓綜之

、曰寺、曰監、曰衛、曰府,各統其屬,以分職定位。其辯貴賤、敘勞能,則有品、

擺佈僕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為令之貳,令闕則總費事,劾禦史糾

採其綱目條理可為後法,及事雖非正後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著於篇。

▲司徒

▲尚書右丞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然自漢已來,位號分歧,而唐世

▲尚書左丞(頁一一八五)

太子用之;五曰教,親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於州,州下於縣,縣下於鄉。細

案牘,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以上頁一一八五)禁約;以掌恪守當倉庫及陳設

施於事則簡而易行,以是然者,由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也。方唐之盛時,其製如此

守,而徇統統之茍且,故旗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職業而卒不能復。

他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祕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謂「參

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為之注擬。五品以上,以名上而聽製授;六

,為丞之貳。以都事受事發辰、察稽失、監印、給紙筆;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

典,冊封策勳之製,權衡殿最之法,悉以谘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

郎一人掌判曹務。凡當曹之事,無巨細,皆與郎平分掌焉。」

鐵轉運使,又其甚則為延資庫使。至於國史、太清宮之類,其名頗多,皆不敷取法,

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

故不著其詳。

,其製有三:一曰關,二曰策,三曰移。凡授內外官司之事,皆印其發日為程,一曰

斷。(原注:龍朔二年,改尚書省曰中臺,廢尚書令;尚書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

初,太宗省內外官,定製為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賢材,足矣。」然

▲吏部尚書(頁一一八六)

諸司郎為郎中,逞務郎為員外郎。貞觀元年,復置擺佈司郎中。龍朔元年,改擺佈丞

侍中、中書令號為宰相,其層次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

▲學士(頁一一八三)

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他官居職者猶假他名仍舊。自高宗已後,為宰相者必加「

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議郎,正六品下曰承議郎,從六品上曰奉議郎,從六品下

相、號令撻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

置,與三公皆不設官屬。)

中書省。開元中,張說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於其後:一曰吏房

。光宅元年,改尚書曰文昌臺,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臺,長安三年曰中臺。

曰通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請郎,正七品下曰宣德郎,從七品上曰朝散郎,從七品下曰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