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捉鬼實錄:詭案組_第117章 女妖之約(下)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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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睹者的轉述,你在陳豔被活埋之前就已經達到現場,是否有這回事?”我問。

我會玩些小把戲,曉得把戲的首要道理就是操縱人的錯覺。比方我最常用的把戲,就是在彆人身上找出糖果之類的小物品,實在糖果一向都在我手上,隻是大師冇瞥見,當大師瞥見時,糖果已經轉移到彆人身上了。或許紀雪融就是操縱把戲之類的體例騙了何夕,而當時環境非常暗淡,非常合適應用這類把戲。當然要做出何夕所瞥見及聞聲的結果並不輕易,但也並非毫不成能。

或許,我該竄改一下思路,凶手不必然是同一人。又或者凶手是同一人,但不是紀雪融。歸正黃敬遇害時,她的身處警局不成能刹時來回於兩地之間,也就是說她有不在場證據。

我們再次把林主編帶到審判室問話,在問話之前,我先把他老婆奧秘失落的環境奉告他。

假定昨晚紀雪融用把戲把何夕騙倒了,那麼她的動機就值得思疑,而兩名死又與她有著千絲萬縷的乾係,我不由以此作進一步猜測。

此時間隔女妖商定的時候還早得很,以是我讓偉哥在收集上搜刮一些與日報大廈有關的質料,成果他發明瞭一個可疑的處所:“日報大廈的物管公司裡有個職員叫黃傑……”

倘若假定她冇有殺人,那麼她的行動當然是為了替家人脫罪。但是,她為此所支出的代價卻不小,因為今後今後她就是一個不存在的人,必須放棄現在具有的統統,改名換姓到外埠餬口,乃至一輩子也不能與家人聯絡。

“那之前你為甚麼不奉告我們你當時在場?”他之前曾主意向我們提及活埋事件,但卻未曾提及他當時就在現場,這不免會讓人生疑。

“修建公司是過後纔給你紅包,而不是當時就給你的?”聽完他的論述後,我發明瞭一個關頭性的題目。

“甚麼?如何會如許,如何會如許?”或許這個動靜對他的打擊太大了,一時之間難以接管這個究竟,情感變得非常不穩。

當時候,我還是個采訪記者,每天都得跑訊息,一接到市民的報料電話就得立即趕到現場,但願能獲得第一手質料。

“林主編,請你沉著一點!林太太如許做也是為了替你們洗脫罪名,請你共同我們的調查,彆孤負她的美意。並且,這宗案子還乾係到你的女兒和半子。”為了能讓他穩定情感,我便提示他,他另有兩名家人被拘留了。

五十來歲的人多少也經曆過風波,他很快就沉著下來了,但說話的語氣仍顯得非常懊喪:“你們想我如何共同?”

我當時還年青,血氣方剛,就衝他們大喊:“你們如答應是行刺,是要槍斃的重罪!”我剛喊出來,他們就把我打了一頓,終究我還是冇法禁止悲劇的產生,眼睜睜地看著陳豔被本身的丈夫活埋。

先論殺人動機,寧宇易的存在使她女兒的婚姻呈現危急,並且她還能夠扯謊了,寧威脅她的或許不是同性戀照片,而是她某些不成告人的奧妙;林主編到處受製於黃敬,偶爾對老婆吐吐苦水也不敷為奇,她為了讓丈夫不再受人威脅,狠下殺手也在道理當中。

紀雪融為何會跑到日報大廈找水泥女妖呢?在此之前隻要兩人曾與女妖有一麵之緣,她為何會必定本身能把女妖叫出來?並且她又為何要找保安伴隨?是因為驚駭,還是因為她需求“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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