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除非你能拿出新的證據,證明被告狀師吃的東西,就是你們所說的證據,不然...”
“如果你拿不出來,那麼...你的控告就是無效的。”
反觀法官,聽聞張益達的陳述以後,感覺非常有事理。
這話一出,不管是陳山,還是陳山的狀師,以及旁聽席上的張千,皆都瞪大了眼睛...
“你這是在此地無銀三百兩!”
“叨教被告,你可否拿出證據?”
“我這小我除了龍蝦吃不得,其他都能吃。”
商海市第二群眾法院內。
一小時後,張益達回到了公司。
半小時後,被告狀師陳述結束。
“另有國法嗎?”
“開庭!”法官拿著小錘子,敲了一下桌子,“現在請被告陳述!”
“請你嚴厲一點!!!”
“尊敬的法官,古蹟任務有限公司,涉嫌盜竊我公司的專利,用於開辟遊戲,以此攫取分歧法好處。”
此聲一出,統統人都站了起來。
“講笑話也得分場合!”
“被他給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