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甚麼好戲看?”王丙挺純真獵奇地問。“小孩子少探聽有眼竅一點。”張甲又美意攻訐說。“小丙子警告你,待會兒若產生了啥事,你可站遠點,彆讓濺身上血。”
這已是三天後的某日上午,當俺被從“節製”本身的堆棧後地下室放出以後,在迎著毫無熱感的夏季太陽,向“12、五班”課堂走去的路上,還感到這微小的陽光有點刺目。而經小東北風一吹,周身亦不由有些寒噤;因而便抱緊雙臂快步向前。但走在路上還不由有些不解茫然:以俺本身對相乾法律條則的瞭解,“以抨擊對方為目標,以卑劣手腕對彆人或國度公事職員成心傷害,形成必然結果(指三級以下重傷,不落殘疾等後遺症者),且得不到受害人諒解的,可判一至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