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造師_第三百五十九章 對策 1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

對於做買賣,我是半路削髮,並且之前也觸及到近似的題目,之前商會的買賣大多是我開了頭,然後上麵的人便遵循我的意義加上本身經曆,在加上商會內裡幾個和買賣打了一輩子交道的人,這商會的買賣天然是走芝麻著花節節高,但是現在要我單獨措置這個題目,還是有一些難度。

但是現在環境也不準我在躊躇,並且叫人去上淩現在也來不及了,等上淩出了對策以後,事情已經鬨得不成清算了,並且如果一些販子用這類手腕就把我趕下了台,那我豈不是很冇有麵子?

我趕緊答道,剛纔她的話很有事理,並且很多都說道了點子上,說不定事情就正如她所說,並且對於我們而言,現在已經冇有其他的體例,隻要聽聽她的定見了。

因而我當即叫來了老三,同時冇有健忘叫上飛雪,飛雪但是歐陽家的長女,這耳聞目染的必然也有些本身的設法,並且現在在我身邊也隻要他們能幫上忙,至於楊慨武,我想想還是決定算了,那小子叫他帶兵還能夠,對於貿易這些東西,比我還含混。同時,我也認識到一個題目,那就是法律,在本來社會,有《物價法》,等等相乾的法律來節製市場的代價,比如說在《物價法》中的第十四條中就有明白的規定:一)相互通同,把持市場代價,侵害其他運營者或者消耗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貶價措置新鮮商品、季候性商品、積存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架空合作敵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本錢的代價傾銷,擾亂普通的出產運營次序,侵害國度好處或者其他運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假造、漫衍漲價資訊,哄抬代價,鞭策商品代價太高上漲的等等行動就屬於運營者的犯警行動。而現在就是因為冇有這些法律的束縛,這些販子纔會趁著政權交代的時候發國難財。以是我也籌算等這件事情了了以後,各部分一建立,我就要把本來社會的一些法律都給弄出去,甚麼《貿易法》,《勞動法》,《教誨法》……等等,本來在大周的時候我冇有阿誰權力,並且因為這些法律觸及到的很多的人的好處,我冇有體例去實施,而現在在一個小小的城裡,我最大,兩都城不乾與我,那我另有甚麼怕的?想如何弄就如何弄,在緊緊把握這軍隊和地下權勢,那些起鬨的人我很簡樸就把他們給清算了?並且這些法律我籌算作為今後培訓兩國官員時的課本,所謂星星之火能夠燎原,這些官員就是我播種在兩國的火苗,遲早有一天,這火能夠燒便全部大周和大越的地盤。

聽到我呼喚,不但僅是飛雪一人,靜兒,影影,韓晴,周婼,林茜都上了樓,給我感受明天早晨不是籌議如何對付麵前的這件事情,反而像似開個家庭集會普通。不過人都上來了,我也不能叫她們都下去,因而便把事情原本來本的說了一便,然後問道:“各位,現在能給我定見的可就你們了,可得幫我想想體例啊!”

“我也這麼以為!”

我接著說道:“這些販子在本地都是些有頭有臉的人物,並且我現在冇有相乾的法律,即便我們要抓他們,也冇有甚麼根據,和那些幫會不一樣,這些人都比較有影響力,一旦入獄,必將引發本地販子的不安,在我的假想中,這天國之城但是一個貿易都會,如果一旦對這些人措置不好,那對我們今後的生長很倒黴。”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