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樹民氣中暗忖,已經動了把顧炎武因為正式幕僚的動機。
沈樹人冇究查他賠沈家受傷仆人的湯藥費,就很不錯了。
而徐友亮也不得不提示:如果能夠證明沈家並非“忽視”而不知董家小娘子已經與人有約在先、而是“明知故犯”,那遵循《大明律》就還得承擔一部分罪惡。
張學曾點點頭,隨後便是一番繁冗的司法調查法度。
這等有欺負故主孤女寡母懷疑的暴徒,不徹查就不錯了,以是連賠錢的環節,一番拷問後也是輕鬆揭過。
張學曾立即就懂了,移送刻日方麵,他有必然的自在裁量權力。在這個刻日內,時緩時急,能夠看各方有冇有人打號召嘛!
就在兩邊爭論臨時墮入拉扯時,終究輪到顧炎武發力了。
沈廷揚官階比張學曾整整低兩品,張學曾見他時,倒是滿臉堆笑。
……
他本身善於戰略,但讀古書太少。找小我幫他把很多暗黑的策畫潤色裝點一下,名實兼收,絕對很有需求。
董小娘子隻是一時喜從天降,忘了前約。即使有毀約,也隻需依《戶律》責其退賠董良銀錢便可,董小娘子與董家繡莊的歸屬,倒是不容置疑的!”
平時就是審一年的案子,都冇有觸及到名義定性那麼龐大的。
回到後堂,他就跟徐友亮商討,後續流程該如何走、該緩還是急。
連知府張學曾都聽得有些熱血沸騰,差點兒覺得本身判案是在為名教光大了。
我《大明律.戶律》力求田宅典身須有公契、懲罰私契,正為孟子恒產恒心之義。正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唯有設想此案的沈樹人,聽完後暗讚顧炎武的急中生智、旁征博引。
虎毒尚且不食子啊!
“冤枉呐!這董小娘子本已負債多年,並且欠了好多家的銀子。自董家主母身後,一向是我家幫襯著對付抵擋那些借主,董小娘子明顯已經與我家商定典房委質,有密約在先,還望明查!”
用後代的人話翻譯一下,那就是“債務不得對抗第三人”,那也得是“美意第三人”。如果是明知故犯的第三人,是不受庇護的。
沈某向來也感慨犬子惡劣,隻求張兄從速從嚴、秉公法律,不必給我麵子――另有,此事畢竟瓜田李下。沈某所求固然至公忘我,但畢竟是暗裡有些禮尚來往,恐外人群情,還請張兄對沈某來訪之事,不管對誰都要保密。”
那董良在看完兩邊契券後,本來也已麵如死灰,但喪子之仇也讓他思路發作,情急之下扯住最後一根稻草:
徐友亮:“這天然需求老爺查驗兩邊關於買人、典屋的契券、鄰舍鄉裡的證詞了。”
以是,要想覈定“董良一家因為董白的違約,而蒙受的實際喪失”,也很難界定出來,他們都冇實際給錢,有甚麼好喪失的?
他說的“從速從嚴、秉公法律”,估計是真要把他兒子往南京刑部送!
顧炎武本日客串沈樹人的訟師,之前還冇表示機遇呢。
“那就先擱下吧,看看有冇有人申述。”
隻聽他獲得張學曾答應後,開端慷慨陳詞:
董良是個四五十歲的老者,當下演技頗佳地喊冤:
“身邊留個讀書破萬卷的傢夥幫我要做的事情註釋、尋覓根據,看來還挺好用的。記得顧炎武汗青上科舉也是屢試不第,彷彿此次鄉試考完後就放棄了,到時候趁著這個案子重謝他一下,延攬給我當師爺也挺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