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_第11章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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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徵第十五

#4『人王』顯係『人主』之誤,據陳奇猷說改。

三守

人主有三守。三守完則國安身榮,三守不完則國危身殆。何謂三守?人臣有議當途之失、用事之過、舉臣之情,人主不心藏而漏之近習能人,令人臣之慾有言者,不敢不下適近習能人之心而乃上以聞人主,但是端言直道之人不得見,而奸佞日疏。愛人不獨利也,待譽而後利之。憎人不獨害也,待非而後害之。但是人主無威而重在擺佈矣。惡自治之勞憚,使羣臣輻湊之變,因傳柄移藉,使殺生之機,奪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此謂三守不完。三守不完,則劫殺之徵也。

#11『以』字下脫『毀』字,據淩瀛初本、迂評本補。

#1『仇』原作『求』,舊注亦為『仇』,據改。

#6淩瀛初本有『者』字,據補。

#12『忠』下脫『臣』字,據淩瀛初本、迂評本補。

#2『既』字當衍,據陳奇猷說刪。

#8『增』字顯係『憎』字之誤,當改。

諺曰:厲憐王。此不恭之言也。固然,古無虛諺,不成不察也。此謂劫殺滅亡之主言也。人主#13無神通以禦其臣,雖長年而材美,大臣猶將失勢擅事主斷,而各為其私急。而恐父兄豪傑之士,借人主之力以禁誅於己也。故弑賢長而立幼弱,廢正適而立不義。故春秋記之曰:楚王子圍將聘於鄭,未出境,聞王病而反,因入問病,以其冠纓絞王而殺之,遂自主也。齊崔杼,其妻美,而莊公通之,數如崔氏之室。及公往,崔子之徒賈舉率崔子之徒而攻公。公入室,請與之分國,崔子不準,公請自刃於廟,崔子又不聽,公乃走踰於北牆。賈舉射公,中其股,公墜,崔子之徒以戈斫公而死之,而立其弟景公。近之所見,李兌之用趙也,餓主父百日而死。淖齒之用齊也,擢湣王之筋,懸之廟梁,宿昔而死。故厲雖癰腫疕瘍,上比於春秋,未至於絞頸射股也。下比於近世,未至饑死擢筋也。故劫殺滅亡之君,此其心之恐憂,形之苦痛也,必甚於厲矣。由此觀之,雖厲憐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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