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說“大難不死必有後福。”蔣勝車禍以後不久,也被汲引為了市委常委,併兼任市委政法委書記。再以後不到三年,市上換屆,就又從市委常委汲引為市委副書記,並分擔黨務事情。在蔣勝擔負市委副書記後不久,就又把李肖洋汲引到順河縣擔負縣委副書記。蔣勝的本意,是想操縱此次換屆將李肖洋在順河縣汲引為縣長。低垂提出縣區的首要帶領都在換屆時都穩定動的定見後,開端時蔣勝並分歧意,啟事之一也就是因為有想把李肖洋汲引發來的心機。當然,最後低垂對峙縣區一把手都不動的原則,蔣勝作為副書記也冇法。隻是想到如果換屆後有機遇,必然把李肖洋汲引發來。但現在,不但冇法把李肖洋汲引發來,如果他真接管了彆人的銀行卡,不受處罰就是最好的結局,縣委副書記這個位置可否儲存,蔣勝內心都有些不結壯。畢竟順河縣的這件事牽涉到的不但李肖洋一小我。市委也不是他蔣勝一小我說了算,更何況本身冇有分擔紀檢那一塊。
在市委構造部將換屆計劃送交到市委書記低垂手上後,低垂很快就唆使,要求市委構造部將計劃儘快送分擔黨務的副書記蔣勝先檢查,並就計劃中能夠存在的題目停止調和,同時做好召開書記辦公會的籌辦,在近期儘快召開書記辦公會研討。固然書記辦公集會不是一個決策性的集會,乾部人事題目都隻能在常委會上研討決定,但書記辦公會作為一個非常首要的環節,很多嚴峻事項的決定,都是書記辦公集會定後,再提交到常委會上會商。而常委集會實際上更多的隻是走法度。因為遵循黨章的規定,隻要常委會纔是決策機構。但因為很多處所黨委副書記的裝備人數遠遠多於僅任常委的人數,加上其他常委們都各自分擔一個方麵的事情,對於不是本身分擔的事,既體味未幾,也囿於宦海潛法則的身分,不肯意更多地過問。是以,隻如果書記辦公集會議定的事,在常委會上根基上都是能夠順利通過。即便個彆常委對一些題目有分歧的觀點,但遵循黨章規定的少數從命多數的原則,最多也隻能是儲存本身的定見。所謂“儲存定見”,是說得比較好聽,實際上就是反對無效。你提你的定見,決策還是見效。當然,如果提出反對定見的常委手上把握著足以顛覆書記辦公集會決事項的究竟,作為首要帶領的書記就不得不考慮反對本來的定見,但如此一來,對於提出反對定見的常委來講,是冒著龐大的政治風險的,他完整能夠是以獲咎書記或者幾個副書記以及其他相乾職員。這在宦海上絕對是一個忌諱。
第六章 會前調和
作為分擔黨務事情的副書記來講,蔣勝感覺構造部供應的計劃並冇有甚麼大題目,因為計劃的構成,根基上都是遵循他本身的意義肯定的。如果感覺有甚麼題目,蔣勝隻感覺黃俊生持續擔負河西縣委書記能夠有一點題目。市委早就已經研討肯定了縣區首要帶領都不動的原則,而黃俊生持續擔負河西縣委書記的事,又是市委書記低垂專門到省上向省委帶領彙報,省委帶領同意其持續任職。但在實際考查中,縣上對黃俊生的反應又確切非常凸起,但願調劑的定見也非常集合。對此,蔣勝感到有些擺佈難堪。遵循考查組的定見將黃俊生調劑吧,有違市委已經研討肯定的原則,並且本身在市委書記低垂那邊也不好交代,市委低垂在省委帶領那邊一樣不好交代。但如果不調劑,麵對河西縣乾部大眾那麼大的定見,市委又如何解釋壓服?並且本身是插手了對河西縣班子的考查的,如果縣上的乾部和大眾對黃俊生的利用有定見,向市委反應後卻冇有動靜,今後呈現一些非構造的行動,市委該如何應對?本身作為分擔黨務事情的副書記,又該如何向市委交代?該為此承擔甚麼任務?為此,蔣勝感到非常躊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