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在東漢末_第210章 有罪與無罪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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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晃劉修在洛陽獄裡就過了年,呆了近四個月。這下子不但劉修有些沉不住氣了,就連楊彪都胡塗了:天子究竟在想?

我該證明他有罪?楊彪苦笑了一聲,實際上他非常清楚,劉修有殺人動機――這一點他招認不諱――但是冇有殺人究竟,起碼他拿不出證據證明劉修殺了曹節,而曹破石死於王越之手,這一點王越本人也承認了的,目睹者也不是一個兩個,而是一群――固然那些人本來都是去曹府湊趣曹破石的,但是這兩人都死了,曹家的式微已經不消思疑,這時候另有誰會為了曹家扯謊。

題目的關頭就在誰應當拿出證據來證明劉修是有罪或者無罪。如果應當由他來證明劉修有罪,那麼他冇有證據,就應當開釋劉修,如果要劉修證明他無罪,劉修一樣也冇法證明無罪,那他就是有罪,就應當被持續關著。

讓人煩心的事兒是一件接一件,最後很快集合到一件事上:天子用人不當。

中國從古到今的法律都是無罪論,即官方起首以為你有罪,然後嫌犯本人要證明無罪,如果最後證據不敷以證明的明淨,那就是有罪。楊彪風俗了這一套思惟,並不感覺這有題目,俄然碰到劉修的這一套看似大同小異,實則完整相反的有罪論,他一下子就懵了,既感覺劉修說的有事理,又本能的感覺這此中大有題目,非常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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