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如何才氣從省廳紀委書記的手中救下劉小虎呢?總不能跟他們打鬥,然後搶人吧?麵對他們,當然要智取,要以據服人,以理服人。那麼,以甚麼據甚麼理救人呢?現在,李雪平已經懼罪叛逃,死無對證,隻要從還冇有開釋的宋德義和張育軍身高低手。
宋德義感受還不能坦白,如果李雪平冇事,他們挺過這一關,也就不會有事。因為他們把黃根發案本來的檀卷都燒燬,找不到任何證據了。
宋德義敏感地捕獲到了這個細節,便曉得他們底子不曉得本相,就乾脆喊起冤來:“文書記,你來得恰好,你要替我們作主啊。我們是被冤枉的。我們冇有犯法,他們無緣無端地關押我們這麼長時候,是屬於超期羈押。我們要求頓時放我們出去,並向我們賠罪報歉,給我們規複名譽。”
文華新接過檀卷,當真翻看起來。檀卷做得非常專業,記錄得非常詳細,很少點竄,裝訂整齊。在檀卷的最後一頁上,鮮明寫著“劉小虎”三個字。其筆跡蕭灑蒼勁,字體標緻好認。這就是證據,最有力的證據,劉小虎的膽量好大啊!
想到這裡,羅曉明頓時給秘書周兆和打電話:“周兆和,明天上午我有要事,你代我去湖濱區插手城建事情集會吧。”
宋德義沉默了一下,便漸漸提及來。為了製止跟之前說過的有衝突,或者與究竟和檀捲上的記錄不符,他邊回想,邊漸漸地論述。
徐寶軍戰略地說:“據我所知,劉局與黃根發之前是不熟諳的。至於他為甚麼具名放走黃根發,我真的不曉得。或許,那三個失落的刑警秉公枉法,做了甚麼手腳,才負罪叛逃的。以是我以為,隻要找到這三個刑警,這個謎就解開了。”
接下來,文華新與周洪兵又去刑警大隊體味環境。從刑警隊裡出來,已經到了晚餐時分。文華新帶著劉小虎,到市公安局接待所要了三個房間。他們與劉小虎一起吃了盒飯,讓他跟他們住在一起。這即是把劉小虎囚禁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