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凶:罪與罰_第四十二章:最大的疑點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

獲得的成果是丙酮常常會作為一種溶劑遍及地感化於產業中,是一種無色有毒的液體。但這些都很籠統,查完了也底子猜不出來死者手上抹上丙酮是甚麼啟事。

很快,悲悼會在哀樂聲中正式結束,幾近同時,顏思明帶著我們一行人穿過人群,直奔尹飛所站的處所而去。

屍檢陳述顯現死者譚秋死於左胸被捅傷,失血過量而死,屍身上冇有發明較著外傷,凶器肯定是放在屍身中間的一把長約二十厘米的小刀,死者身穿居家服,脫下的毛衣和褲子攤放在中間的床上,開端鑒定是回家換衣後遇害,屍身雙手的手指部分檢測出有丙酮殘留物。

那是四個穿戴西裝帶著墨鏡的男人,兩撥人都很聰明,相互盯著相互,籌辦抱著敵不動我不動的心態相互防備著。

兩件案子的案發時候,案件過程,乃至凶手的殺人伎倆和清理現場的程度都是幾近一模一樣的,天下上毫不成能有這麼巧的事情存在。

死者趙雅,死因為左胸位置被利器刺入,失血過量而死,除此以外在死者身上冇有其他外傷,傷口形狀與掉落在案發地點的刀的形狀符合,刀身上的血經DNA檢測也與死者符合,故能夠肯定掉落在案發明場的刀就是凶器,凶器上並冇有發明指紋。

那會不會不是同一個凶手所為呢?答案必定是不成能!

這些就是屍檢陳述裡的全數內容了,跟我和羅涵的設法八九不離十,凶手必定是清理過現場的指紋後才分開的現場,但有一點引發了我的重視,死者手指上殘留的丙酮是甚麼東西,又為甚麼會留在死者的雙手上。

我剛到悲悼會現場,就發明司儀已經開端在先容插手職員了,羅涵一眼看到了我,隨即把我拉到身邊。我轉頭一看,顏思明和小朱警官都在,還要幾個我叫不著名字但在市局見過的警察,這架式能夠是為了製止尹飛狗急跳牆,趁著人多逃竄。

但在我們冇有重視到的處所另有一隊人,此時也正朝著尹飛走來,因而我們兩撥人在尹飛驚奇的目光下相遇了。

以後由顏思明出麵,向他們四人也大抵報告了s市裡產生的這件案子,他們傳聞兩名死者的推定滅亡時候完整一樣時,也顯得大吃一驚。實在這也難怪,s市和t市兩地相隔超越一百千米,如果凶手隻要一小我的話,是不成能在同一天早晨的幾近同一時候來回於兩地。

資訊的落款處有羅涵的留言,寫著明天中午十二點在死者家中有一場悲悼會要開,警方籌辦在悲悼會開完後帶死者的丈夫尹飛回警局鞠問,因為現在不管是闡發動機也好,闡發作案時候也罷,尹飛都是殛斃趙雅最有能夠的人,以是但願我能在十二點之前趕到明天的案發明場,我給他回了條好的,便爬起來翻開電腦搜刮丙酮。

在死者身上一樣發明瞭票據小票,顛末調查,是來自一家案發明場四周的法度西餐廳,列印時候為九點零五分,票據上的指紋與死者譚秋符合,胃內容物也和生前所進食的食品符合,連絡消化狀況來看,滅亡時候不超越兩個小時,推算滅亡時候應當在前天早晨的十一點擺佈。

按照t市的四位警官描述,被害人譚秋,女,31歲,昨日兩點擺佈被前來市裡看望女兒的死者母親發明死在家中,第一案發明場確以為死者家中,一處位於t市束縛大街的公寓內。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