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之朝廷鷹犬_第四十二章 計劃的開端(二)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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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魚類蟒,亦有二角。所謂飛魚紋,是作蟒形而加魚鰭魚尾為稍異,非真作飛魚形。飛魚紋,《山海經·外洋西經》:“龍魚陵居在其北,狀如狸。”因能飛,以是一名飛魚,頭如龍,魚身一角,服式為衣分高低二截相連,下有分幅,二旁有襞積。

鬥牛服

洪武期間,因為錦衣衛有不法欺侮、虐待犯人的行動,朱元璋下詔焚燬錦衣衛刑具,拔除了他們的這項職能。明成祖朱棣即位以後,規複了錦衣衛的統統權力,並有所加強。他設置了北鎮撫司,專理“詔獄”,能夠直接拘繫和拷問犯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這些司法構造無權過問。明憲宗成化年間又增鑄了北鎮撫司印信,統統刑獄專呈天子,毋須通過批示使傳達,使錦衣衛北鎮撫司成為天子直轄的司法機構,權力達到極致。

賣力窺伺、訪拿的錦衣衛官校稱為“緹騎”。因為權力貧乏限定,他們為了邀功請賞而羅織罪名,不擇手腕地擴大連累範圍,製造的冤假錯案不堪列舉。

《明史·輿服誌三》:鬥牛服與蟒服、飛魚服,因打扮的紋飾,都與天子所穿的龍袞服類似,本不在品官服軌製以內,而是明朝內使監寺人、宰輔蒙恩特賞的賜服。獲得這類賜服被以為是極大的榮寵。鬥牛服是次於蟒服、飛魚服的一種昌大服飾。

彆的,錦衣衛具有特權,無形中令他們可胡作非為、貪贓枉法而又獲得了天子的“樊籬”庇護,形成了社會的混亂不堪。以是說,明之亡於廠衛,是直接引發明朝滅亡的啟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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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二說:“蟒衣如像龍之服,與至尊所禦袍相肖,但減一爪耳。”

錦衣衛初級官員有三種服飾:蟒服、飛魚服和鬥牛服。

明初軍製爲“衛”和“所”,每衛轄正規軍士約五千人,其下設所,分為千戶所和百戶所,都城的禁衛軍所轄衛所為四十八處。洪武十五年,朱元璋鼎新禁衛軍,建立了十二個親軍衛,此中最首要的就是“錦衣衛”。

《林邑國記》:“飛魚身圓,長丈餘,羽重遝,翼如胡蟬。”是一種龍頭、有翼、魚尾形的神話植物。

《晉書·張華傳》:晉惠帝時,廣武侯張華見鬥牛之間常有紫氣,請曉得天文的雷煥去扣問,雷煥說是豐城寶劍之精,上徹於天,就讓雷煥為豐城令。煥到任,掘獄屋基得一石函,中有雙劍,刻題一曰龍泉,一曰太阿。乃一以送華,一以自佩。後張華被殺,劍忽不見。雷煥身後,其子持劍過延平津,船至江中,劍忽躍出,墮水。但見二龍蟠縈有文章,水泯警沸,因而失劍。

明朝賜賚一品官員的官服,上繡虯屬獸鬥牛,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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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冰山錄》:著從嚴嵩家抄冇的財產名錄,此中有五爪雲龍過肩妝花段(緞),各種色彩質料的蟒龍紋衣料。如蟒龍補、過肩蟒龍。蟒、蟒補、過肩蟒、過肩雲蟒、百花蟒;鬥牛、鬥牛補、鬥牛過肩、鬥牛過肩補;飛魚、飛魚補、飛魚過肩、飛魚通袖等各式衣、圓領、袍、襖、女衣、女袍、女襖、女披風等裁縫和織裁縫料,即遵循裁縫格式的佈局裁片排料而織製的打扮匹料。明朝鬥牛服在北京南苑葦子坑明墓、南京承平門外板倉村明墓、廣州郊區明墓均有什物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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