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則,賈府與薛府,兩家隻能算作連襟。都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嫁出去的姐妹也是各歸夫家的,再如何姐妹情深,要敘親情的,也隻說住個三蒲月的,斷冇有這般一住經年的,到底是外姓人家呀。按理那位升任九省統製的王子騰王大人才應是薛家該投奔的端莊孃家人。就算薛家進京時王子騰“奉旨查邊”,但家裡夫人也是在的,且厥後王子騰回京了,這薛家還是住在賈府,冇有挪動的意義,實乃奇特。――此也是黛玉最體貼的題目。
……薛家能呈現在護官符上,想來先時也確是金陵一霸,但此時的薛家,冇了當家男人,已到了連自家的大班主子都敢誘騙欺主的式微境地,那裡仍有那般大的影響力為薛蟠等閒脫罪?隻用看此案雖一拖經年,卻並未結案,便可見一斑。且此案之以是能一拖經年,隻怕也並非是仗著薛家舊勢,乃是為著有薛家將有一個極能夠待選勝利的女兒罷――畢竟,一個母舅家有深厚背景作待選包管的仙顏女兒,勝利的機率是極大的,而這也確是一個非常恍惚卻非常有效的打單,誰會想去獲咎一名將來的後宮之主,哪怕僅僅隻是一種極小的能夠?――可彆說這待選選出來的隻是充作公主、郡主退學陪侍的下人,可隻要沾著個“皇”字,這些女子的身份就不能以常實際之了,彆的非論,現下這賈府裡送進宮的元春姐姐,也僅是以女史之職入的宮,真提及來,也不過是個做起居錄的下人罷了,並不是一進宮就是主子的,誰曉得厥後就成了“賢德妃”呢。
自個兒才進府時,聽得薛家出的事,若按原時,待到賈雨村審此案時,已是一年不足了,更未提多久火線結了這“葫蘆案”,再又往京裡賈、王兩府投了動靜,再由兩府往薛家傳動靜,嗯,冇有兩年,這薛家是進不了京的。――黛玉全冇想過要決計顯形地讓賈雨村頂著獲咎權貴的壓力去定薛蟠的罪,且不說賈雨村肯不肯,隻黛玉本身就不肯,她是要留著這位號稱“情情”的賈夫子的情麵來救本身的,纔不要華侈在這類時候。歸正薛白癡就是個不定時的人/肉炸彈,今後尋他茬子的處所多了去了,不差這一宗。
如此說來,這“待選”開的恩,隻怕一定隻要一次,應是那年天子說後,就一向放寬了限定,不然,又不是選秀,斷冇有選一主要花上兩三年時候的事理。薛寶釵,為了這個兄弟,還是遲誤了好幾期的待選罷,以現在十2、三歲都能夠嫁人的民風,這十4、五歲纔去待選,年事確是大了些呢。隻是,這香菱的娘,是不是來得太早了?噫,一定一定,她雖說幾頭都沾著點親戚,可從無來往,何來情分。恰是要早早地進京,與各府來往著纔好……
隻是這曹公筆法實在不凡,他雖事事不漏地都寫了,卻件件都用彆樣文章花團錦簇地粉飾了,虛中有實,以實就虛。倘若曹公真是寶玉的原身,如此行文倒也說得通:畢竟是本身的嶽家,較之祖母與母親的不是,曹公此處已算是寫得極多的了,都說摻實在話的謊話才氣騙到人,曹公善為此道久矣。哎……隻苦了黛玉這般以書為史的薄命人啊……
這前兩處疑點,待黛玉想瞭然時,頓覺曹公所用那一句“在路不記其日”用得實在是妙不成言。這薛家在路之途,本就不該以光陰計,乃是命案體味之時,就是薛家到京探親之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