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刀_第3章 特殊蛆蟲現象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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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我的話,林教員並冇有說甚麼,而是用他脫去手套的右手捋著剃得一根髯毛冇剩的下巴,像是在想著甚麼。

林教員跟我說了很多,也講了一些有關於案發明場取證的學問,大到現場解剖屍身時屍身解剖前後的拍照取證,小到案發明場的血滴、指紋。

“那你先跟我說說,你是如何判定死者已經滅亡三天以上了的?”

固然我有很多疑問想要問林教員,但想起方纔在車內他看檔案時,對我做出了禁聲的行動,我隻好憋在了內心。

但這個案件中,京瓊高速公路僅僅是拋屍地點,不能算作案發第一現場,像拋屍現場這類不是犯法懷疑人將受害人致死的現場能夠稱作第二或第三犯法現場。

林教員見我有點茫然,笑了笑,隻不過我還是不太明白他想說甚麼。

我很當真的聽著林教員說的每一句話,時不時還在隨身帶的條記本上做一些簡樸的條記。

死者蛆蟲的大小能夠作為屍身腐臭程度的目標,蛆蟲越大申明腐蝕屍身的時候越長,而越小則申明屍身開端腐臭的時候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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